特殊人群票价应否优惠 消费者代表观点针锋相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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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4:4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 蒋韡薇) 根据民航的票价改革方案,航空运输企业仍将对革命伤残军人(含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教师、学生等特殊旅客群体实行优惠票价。但在这一问题上,与会的普通消费者代表却有完全不同的主张———有的认为要加大优惠,有的却主张取消优惠。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生活文体部刘光震代表认为,现行对教师优惠很难落到实 成都守民律师事务所赵梅接到一个残疾退伍军人的材料,反映他按规定购买优惠机票(5折)时有很多附加条件,如必须到指定售票地点提前3天购买,不能签转等,比普通消费者购票麻烦很多。而5折的票价,普通消费者也可在市面上买到。因此,赵梅代表建议,对伤残军人购票优惠不宜附加过多条件。 中国价格协会代表侯嘉却认为,应该减少对特殊群体的特殊优惠。他说,对教师实行优惠,那么对科学家是不是也要实行优惠呢?对伤残军人的优惠,可以体现在平时的补贴上,不宜在机票价格上过多考虑。 按照民航的公布,票价改革后,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内航班的票价优惠办法,由民航总局制定;考虑到民航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后,航空运输企业是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对教师、学生乘坐国内航班的票价优惠办法,将改由航空运输企业自行确定,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和民航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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