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也要“善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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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4:45 中国青年报 | ||
陈爱和 万众瞩目的机票价格听证会一波三折,15日终于举行。在长达5个多小时的“自由发言”和“自由辩论”等程序后,形成了会议纪要,最终将成为有关部门制定民航改革方案和机票价格的重要依据。 按照听证会的议程,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但从听证的结构来看,从老百姓关注结果的需要来看,如何“善后”显得更为重要。“善后方面”包括:向社会公开与听证事项有关联的资料、数据、情况,以及听证会的过程和听证报告;公布听证资料的运用及相关情况;经过听证制定的决策、决定要公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可见,听证会对价格决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作用———听证会上参与者的意见,可以作为最终决策的主要依据,但不是惟一依据。主办方是真听,还是中听就听,不中听就不听,起码在法理上,还没有可靠的保证。 因而,人们更关心的是,代表们合理意见是否得以吸收,后面的操作是否公开透明,听证的目的能否达到。俗说话“行百里者半九十”。如果听而不证,或者证而无力,听证会就可能成为“走过场”,甚至会“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如何保障听证善始善终?当然不能依赖有关部门的自律,关键要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操作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是否规范、合理,对听证成败至关重要;善后处理是否中规中距,决定着听证的实际效果。因此,一方面要完善听证程序及保证公开透明。另一方面,要明确如何将听证所获意见、资料向审议机关说明,以及以何种方式向听证参与人进行反馈,公开解释最终形成价格的依据及相关资料。 听证制度,在我国只是刚刚起步,需要一个不断探索与总结完善的过程。“善后”作为一个特殊而重要的阶段,只有从制度上、程序上加以保证,才能使决策的过程更加客观透明,才能听证代表没有“说了白说”,也让听证会投入的资源更有效地得到利用,从而避免暗箱操作,真正体现民主和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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