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推出38条便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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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大连8月19日电(记者于贵华)今天,辽宁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省人民宣布:为方便、服务百姓,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对公安机关现有规章制度和政策进行改革,推出38条便民利民措施,自9月1日起实施。 38条便民措施规定,在辽宁省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准予其在该城市落户;在城市有接收单位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可在该城市落户。 民营企业为吸引人才,可设立集体户口或单独立户。 办理车辆注册、转籍、过户等业务,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客观对待老企业遗留重大火灾隐患,已有近期搬迁改造计划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再强制立即整改。 对国有大中型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来不及办理因公证件的,可发给因私赴港澳商务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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