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个人赴港澳游政策9月1日起正式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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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2:57 东方网 | ||||
东方网8月20日消息:从9月1日起,本市居民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赴港澳旅游的梦想从此成为现实。 据悉,此前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主要通过探亲、商务、组团旅游、就学、工作等渠道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相应的签注,并需提供与出境事由相一致的证明材料。个人旅游开通后,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安需申领。 首次申请个人赴港澳旅游的,应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纸张尺寸为16K)以及2寸淡底色彩照3张,并完整填写《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一般情况下都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上海市公安局将在七个工作日后签发证件和签注。 再次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所持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2寸淡底色彩照1张,并完整填写《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公安机关将在受理后的十个工作日后签发证件和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可换发,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采取逐次签注的方式,每次签注三个月一次或二此有效,每次停留期限为7天。即申请人在领取通行证后,应在三个月内进入港澳,因此申请人应提前申请,以避免签注浪费。 据悉,该项申请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受理,地址为吴淞路333号(昆山路1号)。从8月18日起,昆山路1号已开始受理个人赴港澳旅游的申请,9月1日开始,按取证时间陆续发证。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设有咨询服务热线63577925,申请人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也可登陆上海公安网查询。作者: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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