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买房就意味着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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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22:59 新浪观察 |
网友:cindy_lnn 我买的是世外桃园的房子,合同上交房日期为2003年8月31日,8月28日才能收到收房通知,预订的收房日期为9月,若参加集体收房要9月中旬以后。收房时需交物业费,契税,公共维修金等各项费用,当提出需看骏工备案表,公摊测绘表及空气检测表,水质检测表时只能看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若集体收房只能向领导争取,合理吗?若参加集体收房还要纳入物业的黑名单!! 买房就意味着什么! 下面是收房通知具体内容: 收房日期:8-31~9-1 各项费用: 房屋补缴款:原房屋面积90.54,实测面积92.32,增加1.78,补缴5874元 契税:92.32*3300*1.5%=4569.84元 印花税:5元 权属登记费:80元 电视开通费:360元(我不打算开通,不计划交) 公共维修基金:92.32*3300*2%=6093元 物业管理费: 保洁费2元/月 保安费3元/月 生活垃圾清运费2.5元/月(北京标准每户21/年,应该为1.75元/月) 绿化费0.552元/年(达到30%的绿化率才对,居然好意思收!) 化粪池清掏费0.3元/年 管理费2.82元/年(乙类住宅水平,一般住宅为2.4元/年) 小修费3.54元/年(乙类住宅水平,一般住宅为2.36元/年) 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1.0元/年 税金5.5% 让我们交1年的,即:985.7元。 合计:17967.54元。 办理程序: 1、交各种入住资料(例如购房发票等) 2、交费 3、签《补充协议》(补缴房款协议,房子不是实测面积增加了吗) 4、交物业费,签署《物业管理公约》、《异产毗连装修协议书》、《业主公约》,发放《业户手册》、《房屋接收记录确认书》; 5、物业与我们共同看房 6、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7、入住手续办完,领取钥匙、住户卡。 注意:把看“两书”放在最后,居然还在验房的后面!而且没有提到“一表”! 以下是与开发商会谈后的结果: 1、参加集体收房必须向业主代表授权,公司肯定最后安排参加集体收房的业主收房,具体日期至少在9月中旬后;至于延迟收房的责任,据他说,参加了集体收房,开发商自然不会追究。 2、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肯定不会让业主看,最多可能看到复印件,除非参加集体收房,他可以向公司领导请示,让业主代表看。同样,面积实测报告和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也是如此。 3、如果参加集体收房的业主,到时候会被物业公司记载黑名单上,由物业公司进行种种刁难(简直是威胁)。 4、如果参加集体收房,有机会在补充协议中增加关于办理产权证时间的补充条款。(这是唯一的好消息) 5、8月31日前,肯定能让大家看到铺上草皮,铺上地砖。 6、有线电视费开发商已经代交,只拿到总的发票,而且不能让我们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