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请理性地看待“曝光惯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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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1:53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李克杰 国庆期间成都“好又多”超市公示10名惯偷照片的行为,在时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指责反对者有之,支持赞成者有之。其中,郭之纯先生另辟蹊径,跳出此事评此事,对时评人的观点进行评析,试图从深层寻找时评者的观点为何与市民观点有巨大反差的原因,从而间接表达了对此举的支持态度。郭先生认为,之所以会有如此强烈的反差,原因在于两点: 郭先生认为,反对“曝光惯偷”者的理由都是些“人尽皆知的道理”,“成都市民也一定是懂的”,时评作者们反对和指责此举,“实际是一种矫情,是某些时评作者以智者、仁者、布道者、法律的解释者……等自居的表示,也是时评家背离普通人的朴素感情的表示。” 且不说时评家们有没有(哪怕是某些)“以智者、仁者、布道者、法律的解释者……等自居”,单说时评家要不要跟“普通人的朴素感情”保持一致就是一个很值得商榷的问题。所谓“普通人的朴素感情”,依我的理解是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长期影响其社会成员,而在社会成员内心日积月累、自发形成的对外部世界的态度、观点和看法。这些“朴素感情”有些已被历史证明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许多内容是落后、不文明的。如,“杀人偿命”、“杀人不过头点地”、“大义灭亲”等“朴素感情”,就与现代法治文明格格不入。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杀人者未必偿命,对作恶多端的人也不能随意杀害、擅自处罚。事实上,这些“朴素感情”的最大缺陷恰恰在于法治传统不足,法制意识淡薄,这正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最大民间(环境)障碍。因此,基于“普通人的朴素感情”实际存在众多缺陷和不足,时评家在评论时事时“背离普通人的朴素感情”不仅是必须的,也是应该的。 郭先生认为时评家“没有实事求是”,他所依据的是,由于曝光惯偷照片,“超市的秩序有了很大改善,盗窃行为也明显减少”的事实。其实,郭先生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有用即真理”的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泥沼。如果单纯追求最终效果,而不考虑执法手段的话,那么越野蛮残酷的法律也就越具威慑力。笔者也曾在百姓中多次听到“抓住就杀”的理论。依普通人的朴素感情,对这些惯偷最好抓住就杀,或者不分青红皂白,抓住就关进监狱,那比曝光照片更有效。然而,时代的要求却与百姓这种朴素的实用主义思想相距甚远,现代法治不仅要求执法活动要符合实体法要求,更要符合程序法要求,而且程序还被认为是现代法治的基石。从国际上看,消除死刑,消除残忍、不人道的待遇和处罚,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严格维护人权,一直是各国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至于“悬挂惯偷照片的方式,看起来或许‘野蛮’,但这正是执法机关不屈服于恶行,敢于挺直腰杆的表现”的论断,相信凡是崇尚法治的人都不会同意。执法机关如何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确实是一个现实课题。特别是如何在尊重基本人权的前提下,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是一个法律难题,它往往使执法愿望与执法结果大相径庭,处于两难境地。那么,这应不应该成为我们采取“野蛮”手段执法的理由呢?显然不能。正如《北京青年报》的同题评论所指出的:在一个彰显法治的社会里,一切行为都应该于法有据。某些看上去理直气壮的事情,比如“打死小偷也不犯法”之类,细细追究起来,却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这恰好说明,公众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至于公安机关也加入到张贴小偷照片的行列里,那只能说明他们不仅胆子够大,对法律的认识也够粗浅。 其实,作为时评人,首要的素质就是要保持理智。从更深层次上看,“曝光惯偷”所引起的争论是我国当前社会整体法律意识水平的集中反映,它反映了理性和朴素感情的明显分野,是我国法治建设环境的缩影。从中笔者看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