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什么事都要“有法可依”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5:21 南方日报 | |
作者:刘洪波 公认的原则,未必没有问题。自从讲起“法制”以来,没有人不说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讲起“法治”了,很多人还是拿这三句话管总,好像特别忧心于没有章程来管人似的。 我想,对于没有法例的情形来说,当然不免多说“有法可依”的好处,然而,“有法可依”,是不是任何事情就都要搞一个“法”来管呢?对此,我是怀疑的。 从小读历史的时候,我就知道,一个时代或者一个朝代“法网密布,动辄触禁”是很不好的。按照现在的流行看法,中国从来就缺少“法制”,以至于出现“文化大革命”这种无法无天的事情。但是,以“有没有法,有没有天”的观点来看,中国哪一朝哪一代不是特别地容易“捉到官里去,断送老头皮”的呢?因此,如果从“恶法非法”的角度,说中国历史上“无法可依”,有一定的道理;但要从“有管人的章程”来看呢,说过去“无法可依”实在是不妥当的。不过,就现在的情况看,有多少人说起“有法可依”来,不是讲的“管人的章程”? 我看到也听到太多的感慨,任何一个事情,只要搞得不顺,大家就说“必须有法”。有一次,我见到一个地方的领导对街上总有人扔东西说:“还是要搞个法管起来。”看看,就是街上扔东西,想来想去也“还是”要“有法可依”的好,别的做法都行不通的,好像有个“街上不能扔东西”的法了,街道也就好了。按这种“法律万能主义”的想法,我们到底要被多少个法管,世界才能变得清静,只有天知道。 现在,各地都在取消众多的收费项目、审批事项,这都曾经是“法”,可以管人,人也必须服它们的管。办个企业吧,“依法”来收费的不知会有多少拨人;建个厕所吧,“依法”要盖的章子恐怕有上百个。哪怕结个婚,也要“依法”提供很多的证明,接受一些项目的检查,办结婚证的过程本身就会成为一个“爱情坚贞度”的检验。至于还有多少“依法”而必盖的章、必办的证、必经的审批程序,最终也只是鬼打墙,谁知道呢。这些东西,都是为了避免“无法可依”而搞出来的吧,只不过是让大家不胜厌烦而已。 孟德斯鸠说过,“立法的美德是节制”,不能想“搞个法”就“搞个法”,什么事情都必须“有法可依”了才算法治社会。现在我们讲“政府只能做必需要做的事”,往往讲这样一个“发生学”上的道理,最初是没有政府的,后来因为需要才产生了政府,所以政府只能做那些必需它的事情,而不能权力过大,什么事情都管到底。同样,我也可以说,最初是没有法的,后来为了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于是有了法,那么也就不必什么事情都“有法可依”了吧。 我想,就是把“法”的用处说得再大,自由也还是常态,管制只是例外。要“搞个法”的时候,考虑相应事情是否一定要“搞个法”,不“搞个法”是不是社会就不能正常运转,是不是“搞个法”的好处大于社会自行协调的好处,“搞个法”以后会带来怎样的相关问题,是否会搞出一个“恶法”,以及“搞个法”的程序是否能够保证社会意见的充分表达,应该都是很重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