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文件”能否保护记者采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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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4:08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肖余恨 新华社记者顾立林在采访河南登封市昌达煤矿透水事故时,被殴打致伤(据新华社电)。看到这样的新闻,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此前曾有新华社山西分社的记者在采访繁峙矿难时,被人用金钱摆平,引起舆论大哗,而此次,新华社的记 这起码说明两个问题:舆论监督确实是有效反映社会“阴影面”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上有让人不放心之处:只要公众不知道,事情往往就容易对付过去。所以当地政府处分了这3个当事人,是出于舆论的、上级的压力,还是出于制度的、纪律的自然结果,恐怕还很难说清楚。 在此案中,值得关注的还有这么一个细节,为了保护记者的采访权,中央办公厅还制订了有关支持新华社记者采访突发事件的文件,这可是其他媒体记者难以享受的待遇,按说,虽然没有成文的新闻法,但记者的采访权在其它相关的法律里是有保障的,可竟不管事,非得中央办公厅对新华社记者制订这么一个专门的文件,采访权是多么的脆弱便可想而知了。而就是这么一个威名赫赫的文件,也没有被人放在眼里,充当不了记者采访的保护神,那什么能够保护记者呢?真是不敢往下想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