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增大公务员的“赖账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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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1:25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刘以宾 《楚天都市报》报道:近日,因拖欠银行、信用社贷款(总计本息为167万元)或为他人担保的贷款逾期,湖北省郧县监察局、人事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对88名赖账的国家公务员,自10月起实行停职停薪的“双停”制裁,直至他们还清逾期贷款本息为止。 据说,从今年5月份开始,该县进行了信用环境专项治理。虽然采取了下发催收通知单、在媒体上发公告等形式,限定还款时间,仍有一些公务员置若罔闻。 中国毕竟已逐步进入法治社会,从近年来催讨银行债务的大量实践看,对那些“置若罔闻”的“老赖”并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例如,让赖账者“黑名单”在媒体上曝光就是颇为灵验的一招;而对那些对法院判决仍置之不理的赖账者,可使的招儿也很多,诸如强制执行、限制消费以至蹲班房等等。令人有些疑惑的是:湖北省郧县对88名赖账的公务员,首先该站出来说话或有所作为的债权人、司法机关却显得束手无策。出面解决问题的,倒是负责政府“内部管理”的监察局、人事局。由此,给人留下的一种感觉颇显滑稽:错把内科医生派去给外科急症病人治病。 在政府主导下治理信用环境,公务员首先应当为民表率。如此浅显的道理,想必任何一个赖账的公务员都十分明白。可见,一般号召、大道理、不痛不痒的教育,对于那些赖账的公务员已无实质作用甚至“对牛弹琴”。至于“双停”,估计会稍有效果,但既然可以“停”也就意味着可以恢复,最终恐怕还不能治本。以经济学眼光看去,也许能找出其“症结”所在,并提出更有效的思路和方法,那就是:必须增大公务员的“赖账成本”。 法治社会讲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理,商业性服务面前也应人人平等。无论你是何种身份,个人申请银行贷款时,都是一个与他人毫无二致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也不能例外。 道理上是这样,可事实并非如此。可以说,政府公务员自和银行就贷款事宜打第一次交道时,就显出与普通百姓的明显不同。这种不同,既有心理上的,也有行动上的;既有贷款者方面的,也有银行方面的。种种“不同”归结到一点:政府公务员的赖账成本明显小于一般百姓。 例如:一般百姓假如故意赖账,很有可能马上进入“黑名单”并被媒体曝光;曝了光仍赖账,法院也不会客气,起码债权人不会客气。而假如政府公务员同样赖账,债权人、司法部门则可能存在诸多“禁忌”,甚至完全无法逾越的障碍。 我看,这种状况,大概既不能怪银行一方,也不能全怪身为公务员的赖账者。要怪只能怪一种大家常说的“中国国情”———政府官员手中仍掌握着太大的权力,而且这种权力的使用几乎没有边界。尽管如今银行基本已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但银行管理者从方方面面的利害关系出发,官员的脸色毕竟还是要看的,官员的面子毕竟还是要给的。 按说,在信用问题上,对“官”的要求不仅不能低于反而应该高于对“民”的要求。就“赖债成本”看,前者也应明显大于后者。其中的道理不言而喻,惟此,才能在中国特殊国情下达到一种对“官”与“民”在赖账制约上的平衡。 政府公务员因长期赖账、不守信用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受到监察、人事部门的“黄牌”警告、纪律处分乃至被逐出公务员队伍,本在情理之中。但这仅仅是政府的内部事务,是政府为维护形象、纯洁队伍的一种必然措施。它和银行、司法部门对赖账的公务员的追究,完全是两个不同领域的事情。因为公务员与政府、贷款人与银行各自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适用的规则和程序也不同。既不应将二者混为一谈,更不能在二者之间搭建一座责任替代的桥梁。假如事实最终证明,湖北郧县临时性的“双停”措施并未有效解决公务员还贷问题,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信用社以及司法部门,又会怎么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