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不能对人大代表建议敷衍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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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6:20 人民网 | |
作者:吴志雄 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不能应付了事!日前,在广东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副局长丁林雨在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时,指出:现在有些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答复成了“官样文章”,“敷衍了事”,这个问题要引起重视、研究解决。(10月26日《羊城晚报》) 从过去人大工作的实践看,“应付人大”本不是什么新闻,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监督和交办,面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有的“一府两院”及工作部门抱应付态度的事例并不鲜见。问题是,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应付”往往能顺利“过关”,鲜见有人大及其常委会敢于较真、勇于说不,视应付为不作为、不负责而直言批评或者施以“不满意”的评价,更谈不上启动询问、质询、否决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了。而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层传递出的“人大不容应付”的信息,无疑为解决当前“应付人大”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可喜的信号。 法律明确规定,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立法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除了人民的利益,人大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除了法律赋予的权力,人大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权力。从这种意义上说,尊重人大的地位,执行人大的决定,接受人大的监督,办理人大交办的任务等,是“一府两院”及工作部门应尽的职责;而且这种职责不是可作为可不作为的,而是必须作为的。任何应付、回避甚至对立的态度,都是对法律、对人民的不尊重、不负责,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遗憾的是,由于长期以来畏惧民主、畏惧法度、习惯于个人说了算的“人治”思想的影响,由于对人大制度的宣传不充分、不深入,社会上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人大的地位、职责、作用不知情、不了解,人大意识淡薄,由于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存在怕得罪人、怕影响关系、怕添麻烦等畏难思想,不愿或者不敢依法大胆地行使职权,无所作为,自丧权威,因而在客观上造成了部分政府机关、部门应付人大、回避人大、漠视人大的事实。其结果既导致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关系错位,更误导了社会上对权力机关的认知,使权力机关在人们心目中变成了“传声筒”、“表决器”的“工具”角色,严重损害了人大的权威,阻碍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人大不容“应付”,这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所在。那么,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出路在于双管齐下。一方面,作为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一府两院”,作为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官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法制日渐健全、监督日趋完善、人大代表素质不断提高的今天,希图“应付人大”了事,是极不负责任的,也是行不通的,惟有实实在在地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把自己的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评判,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进而推动自身工作和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挺直腰板,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素质的基础上,敢于和善于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该出手时就出手”——对“应付人大”的人和事,敢于动真碰硬,轻则责令整改,重则通过刚性监督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应付人大”者过不了关,自食苦果。惟如此,才能使“一府两院”及工作部门不敢应付、不能应付,进而在社会上逐渐形成尊重人大地位、维护人大权威的良好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