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押钞员应把好自己的枪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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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5:27 千龙新闻网 | |
作者:陈栋 银行押钞员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经济警察的一个延伸,本应该象其它行政执法人员一样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可事实上,很多押钞员并不是这样,相反还把押钞的枪口对准了民众,或者不能很好地把枪口对向暴徒,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愤慨和遗憾。 据《贵州都市报》10月29日报道,10月27日,遵义市公路管理局绥阳收费站发生冲关纠纷,人行遵义市支行3辆运钞车过站不缴费,强行冲关被拦停,7名押钞员抡起枪托将8名收费人员砸伤。无独有偶,21日,南昌市两名银行押钞员与一名前往储蓄的顾客因停车问题发生冲突,其中一名押钞员愤怒之下竟将手中的来复枪上膛,枪口指向周围前来劝架的群众,威胁道:“谁管这事就打死谁!”直到“110”民警赶来后才罢手(《江南都市报》10月23日报道)。 在人们的心目中,银行押钞员的职责是神圣的,因为他们时时刻刻都是在用自己的生命捍卫着银行现金和国家货币流通的安全。然而,遵义和南昌的这几名押钞员的暴力行为,实在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更是让人难以接受。 这也让我突然想起了媒体报道湖北潜江"9-29"特大劫钞车案的一个描述:当天被劫的运钞车仅是一辆普通的民用面包车,毫无防御能力;两名押运人员未着钢盔,也未穿上防弹背心;到达储蓄所门口之后,押运人员未实施警戒动作;对于运钞车附近停着的那辆红色桑塔纳轿车没有留心戒备;储蓄员自行到运钞车上提出钱箱……以致犯罪分子行凶时,来不及作出反抗,导致3人当场中弹身亡。 当然,看到这样残酷的事实,我们首先会对犯罪分子的残暴感到痛恨,同时也对基层银行员工和押运人员的不幸遇难表示深切的哀悼。可是在事件中,让人不解的是,一个人居然可以在短短时间内连续击倒四个人,其中两个还持有制式枪支。这的确说明了银行工作人员在押运时缺乏警惕,对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更重要的是,这种在暴徒面前对表现出的无能与无助凸显的正是这些押钞员“枪口责任意识”的缺乏。 一个是把枪口毫不留情地对向民众,一个是让枪口湮没于暴徒的暴力行为之中。人们不禁要问:押钞员的枪口到底该对向民众还是该对向暴徒?答案不言自明。可为什么这些押钞员却很难做到呢? 押钞员之所以能有动用枪口的“牛气”,是因为他们有在执行特殊任务中所赋予的“特权”。押款任务”是比较特殊的任务,押钞员从事的自然是一种特殊的工作,也就拥有一定的“特权”。特别是沈阳“1·18”押钞车抢劫案发生后,公安部门规定,交接库款时,押钞员应在距押钞车3米外警戒,如有外人接近,应劝其暂时离开,一旦发生劫案,武装押钞员会使用枪械。更有省分规定对劫钞者可以“当场击毙”。但是,押钞员的“特权”应该是针对“劫钞歹徒”而特别授予的,对于那些亡命之徒,押钞员自可秉法行使特权。如果对普通群众动辄“动枪动拳”,银行的信誉何在,人民群众的安全何在?因此这不仅仅是滥用特权的问题,甚至会涉及公众安全问题。 运钞中出现的大量违章行为暴露了银行在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方面的诸多问题,有关部门应严厉查处有关责任人,做到警钟长鸣。这也给了我们一个提醒:对押钞员的素质必须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制约性措施,否则“特权腐败”恐难避免。那时,他们手上的枪口就是一个最大的危险信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