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十日谈:借钱治海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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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23:37 天津青年报 | |
蒙秀芳 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政局极其动荡,各种社会活动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政府财政吃紧自然成为常有的事情,尤其对于各项工程来说,施工进行到一半儿就断草断粮,然后再四处寻求救济,这种现象在当时司空见惯。 治理海河的工程不动则已,动则是大工程。根据历史档案记载,历年治理海河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三部分:首先是国家每年从津海关关税中拨出6万两关银作为固定经费,这条规定在当年的《辛丑条约》中就已经见诸文字,只是该款项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即被政府和外交使团许可拨归永定河作为治理经费;其次是津海关代为征收“河工捐”,即每征收关税100两加征河工捐4两,无论洋人的还是华人的进出口货物,一律照章征收,此项银款每年大约可得36万两;三是对进口的轮船一律按照吨位收费,每吨征收银1钱,停泊在大沽口外而不进口者每吨征收银5分,这项收入每年可得银19万两。以上钱款一律由津海关税务司代收,定期交付以作治理海河之用。除此之外,海河工程局还可以依靠出售所挖淤泥及地价利息等获得一笔收入,大约每年可得银4万9千余两,但是这项收入极不稳定,因而一般不列入正式经费。按照以上的数目计算,治理海河的经费每年总计55万两,但是这个数字每年都有浮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海河工程局采取了以每年的固定经费作为抵押,委托银行对外发行公债的办法。公债由指定的库券基金保管委员会负责保管,津海关在其“值百抽五”税收项下附征百分之八作为偿付公债的本息基金,津海关税务司负责征收并拨交基金保管部门。 1929年4月,相关部门就曾发行“疏浚海河工程短期”公债,该公债由国民政府行政院财政部发行,海河整理委员会募集,期限10年,主要用于疏浚海河及收用土地等,发行总额为400万元,月息8厘,每年定期抽签还本付息。截至1929年,治理海河的公债已经发行了6到7次,为有效整治海河发挥了巨大作用。 由于社会不安定,公债的发行和管理也屡有不当,20世纪40年代初发行者曾经公告原价赎回10年前发行的债券,并还之以其他类别的货币,两项变动使得持券者几乎血本无归,招致强烈抗议。1929年永定河决口,形势危急,海河整理委员会提出议案将当年发行的400万元短期公债挪出一部分用作修整永定河工程,招来非议,认为违背了公债发行章程。由于永定河灾区急需救助,结果还是用公债解了一时之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