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让民众看住法官的“钱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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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9:59 光明日报 | |
作者:陈枫 据《重庆晚报》近日报道,重庆市为了杜绝“官司一进门,两头都托人”的不正常现象,维护司法的公正,将逐步建立推行法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制度,是当今法治国家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我国也有《关于党政机关(处) 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可以让社会有效地进行监督。一个官员拥有的财产如果和他的收入来源严重的不相符,这种公众怀疑就是行使监督的开端。实践证明,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最强大的力量在于全社会的监督。我国目前对于司法的监督形式可以说相当健全,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和查处违纪党员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政协、工、青、妇提出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的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但是,这些所有的监督都基于知情为前提,如果不知情,显然就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权。财产申报制度就是尊重广大当事人的知情权,从而有利于其充分行使监督权。 民众是司法公正的最根本的受益人,所以让民众看住法官的“钱袋”,在对他们的口袋中的财产发生了怀疑的时候,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有着极大的积极性。这也是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拥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性的原因。民众看住法官的“钱袋”,具有其他的监督行使所不可比拟的广泛性,也是尊重民众权利的体现。 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行人,多了一份权力,就应当相应地多一份责任,要求法官将属于自己隐私范畴的个人财产申报,也是权力责任相统一原则的要求。如果不能有效的减少民众对于法官的怀疑,逐步塑造起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我国的法治道路将会走很多的弯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