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人大代表能不能对选区更多一点忠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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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12:35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邹云翔 根据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该县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接受熊区生等12名人大代表辞去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11月7日《湖南日报》)。 这个报道让我感到苦涩,要知道根据《选举法》第九条的规定:县级人大代表的基数 诚然,我知道很多代表离开选区是身不由己的,他们往往已经调往他地另就他职,他们也有着两难的选择:要么顺从单位的命令,要么履行代表的职责。但是这十二名代表无一例外的选择了服从单位:尊荣的人大代表的华冠,在单位的面前不堪一击,发人深思!要知道在现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代表所在的单位的利益往往与选区的利益并不一致。人大代表首先应该服从于选民的利益,而事实上很多人大代表却将对于单位的忠诚置于对选民的忠诚之上:他们愉快地服从的是单位的利益,而轻易抛弃的却是选民的利益,轻易放下的却是人大代表的桂冠。 近来频频见诸于报纸的人大代表辞职的问题,其实也在诘问着我国选举法的一个不完善之处,《选举法》第二十四条关于选区可以按单位划分的做法,实际上已经为目前的尴尬埋下了祸根。目前我国直接选举中很多选区是按单位划分的,这样选出的代表往往不能摆脱单位的阴影:选上算单位之功,调走也是单位的需要,此时出现代表唯单位是从,只知忠诚单位而不知为社区尽义务也就不足为怪了。 因此针对代表换动频频,影响人大工作的现实,笔者认为对于《选举法》第二十四条以单位划分选区的做法应严格限制,使得选区划分以社区为主,单位作为例外。让单位上的人回各自的社区参加选举,这样就可以将真正热爱社区的人选出。 退一步讲,即使以单位划分选区还是现实的需要,笔者也希望有关单位在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时,一定要注意到人大工作的特点,不要将那些轻易变动岗位的人推举上去,因为既然你推举了某人,你就要对于当地的人民负责,保证其能够履职。否则朝推举、夕调走,如此而为视民主为何物?置人大在何位置?民主不仅需要每个人参与,更需要信仰和忠诚,希望代表们能够在其位、谋其职,不能轻易调走,否则选民情何以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