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救助暂行规范出台 不救助携带手机牵宠物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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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13:02 新华网 | |
“求助人员携带移动电话、宠物、金银饰品及其他贵重物品的,救助管理站不予救助……”这是日前出台的《四川省救助管理工作暂行规范”》(以下简称《暂行规范》)中的一条。 据了解,《暂行规范》是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由四川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的。成都救助管理站站长荣道清认为,《暂行规范》将救 “在救助对象”一项中,《暂行规范》规定,“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应同时具备无任何经济来源、随身携带的现金不足以支付一日最基本的食宿费用;无正常居所、不受救助则露宿街头;无正当职业或务工不着者三种情况。 在有关“救助标准”内容上,《暂行规范》规定:救助管理站应根据受助人员的性别分开住宿,1人1铺。受助人员伙食标准按不高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执行。 针对目前社会上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类型多样性、复杂性,《暂行规范》适当补充了部分新的内容和情况。例如,将“因被盗、被抢、被骗而生活无着、流浪街头者”也列入救助对象,同时规定,这类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求助时,应向救助管理站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报案证明。救助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救助。” 《暂行规范》在坚持“自愿救助”的原则下,对特殊情况也采取了一些灵活措施,例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被护送人员有无救助意愿,救助管理站都应予以救助。” 荣道清说,《暂行规范》的出台,使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目前,成都市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网络体系,今年10月,成都救助管理站共对481人进行了救助,各项救助工作的运行已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记者/杨三军)(来源:新华网四川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