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为民工追薪还需立法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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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20:15 市场报 | |
作者:严阳 从11月1日起,南京市新的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已经生效,这使劳动保障部门预防和制止工资拖欠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多了执法依据。与此同时,南京市开展工资支付及民工权益维护专项执法大检查也已经于同日开始,检查将持续至2004年春节。 眼看又快到年底了,而每年年底至春节是民工与用工单位发生工资纠纷的高峰期。这段时间民工投诉多、上访多,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以追讨工资。假如这类纠纷不能得到很好解决,那么,不仅民工的利益将会受到极大的损害,同时,也会危及社会的稳定。因此,积极解决这类纠纷,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 怎样才能彻底而有效地解决这类纠纷呢?虽然目前政府对此已采取了各种措施,但是仅通过行政手段而非法律手段,那么,恐怕只能治标,而无法治本。而通过立法给民工讨要工资以坚强的法律后盾,大概才是治本的办法。然而,十分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尚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因此直接导致了有关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困难。有鉴于此,假如各地政府能够像南京市一样先行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那么,无疑会使有关部门的工作难度大为下降,为民工维权也更为有效。 事实上,民工与用工单位发生工资纠纷并非仅仅是在年底至春节期间。而由于南京已经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因此,我们今后相信,即便是在其它时间里,劳动保障部门也可以正常地行使其这方面的职能,把问题解决在平时、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极大地减少某些民工的“跳楼秀”一类极端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