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让利竞赛”的要害所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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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3:49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鲁宁 11月11日,《中国青年报》刊出新华社记者采写的报道,披露江苏、上海、广东等省市“级级下任务、层层压指标、拼地价、比税收———招商引资几成‘让利竞赛’”的不良现象。其实,这种“不良现象”绝不限于长三角和珠三角。在许多县市,卖地招商还只是幌子,靠卖地收入填补地方财政的窟窿才是事情的本质。“让利竞赛”本质的问题究竟出自哪 审读上面这段话,人们自会发现,立论者提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向是寄希望于“制订科学合理的经济社会评价体系”。 毫无疑问,这的确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向,但还够不上“主要方向”。 深入分析下去我们会发现,“评价体系”的变革依赖于政府职能的变革和真正的政府财政———社会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25年来,国内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都立足于“渐进式”的逐步推进。考量“评价体系”的属性不难发现,变革“评价体系”属于政改的必要内容。即使新的“评价体系”的确能遏制“让利竞赛”,在这个相当长的过程中,“让利竞赛”也还会持续与蔓延下去。或者说,寄希望于“评价体系”,有点儿远水难解近渴。 事实上,剖析“让利竞赛”愈演愈烈的成因,我们再没有理由回避现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虚置”问题。按现有法律,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个“集体”在计划经济年代依附于“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而现今,因为“集体”的概念很模糊,农村土地的产权事实上主要由县、乡两级在“代理”。依赖于农村土地生存的农民,其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尽管也有法律予以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在事实上,这个使用权与基层政府实际所拥有的“处置权”相比,是相当脆弱的。正是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及由此带来的两种权限的不对称性,才导致了如下情况的反复出现:基层政府一方面低价征用农村土地,另一方面以招商引资的名头出卖农村土地。由于得来全不费功夫,出卖的过程中出现“让利竞赛”不足为奇。 我个人认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的论述,是十六届三中全会重大的理论创新之一。现在,二产、三产领域建立产权明晰的“新公有制”已经势不可挡,那么在农村土地的产权明晰问题上,我们是不是也该与时俱进呢?一旦农村土地的产权“落”了地,再辅以到位的政改及以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诸如“让利竞赛”的顽症就会不治而愈!反之,诸如“让利竞赛”之类,不管善良的人们如何呼吁,都仍会继续存在并恶性发展下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