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等要求纠防超期羁押 政法机关应做守法典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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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23:1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12日电 (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2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这个通知的精神或许可以概括为一句话:追究、惩罚犯罪,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公检法机关有权依据法定条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对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 但是,如果超出法定羁押期限,这种羁押就具有了违法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超期羁押的实质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我们追究、惩罚犯罪,是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有法必依,是实现我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社会法制国家中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如果国家的执法、司法机关不能严格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将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