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地铁站名拒卖的公正意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5:08 南方日报 | |
作者:江南雨 随着深圳地铁开通时间的一天天逼近,地铁商机日益凸显,除了地铁沿线商业物业早已展开的激烈竞争外,许多企业一直试图争取地铁站的冠名权,有的知名企业为获得冠名权开价已达数十万元。然而,据11月10日《深圳商报》报道,深圳地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胡剑平博士,在9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消费品采购大会“地铁对商业的影响”专题论坛上郑重宣 深圳地铁为何对金钱如此“冷酷无情”?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企业的宗旨就是尽力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投资人和企业员工带来最丰厚的回报。但是,地铁公司是具有行业垄断性的公用企业,在市场要素的配置中享有诸多公共资源的优先、优惠地位。地铁站冠名,涉及到在公众利益、社会效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中到底应当优先考虑哪个的问题。公益性优先,则应以方便多数市民认路、出行为标准;企业利润优先,则选择出价最高者,但难免由此将一个不便公众识别、记忆、出行,而仅仅有利于展示某企业商业形象的站名强加给公众。再者,由于特殊的垄断地位,地铁站名拍卖价格缺乏市场同类参照系,也使地铁站名的拍卖暴利与市场公平性相悖。 深圳地铁站名不拍卖的决定是以该公司企业行为方式出现的,体现了地铁公司的商业道德与对社会的负责任精神。假如地铁公司坚决不这样做,而是惟利是图,谁出价高就把地铁站冠名权卖给谁,又该如何呢?事实上,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例如同为公用企业的公交公司在给汽车站命名的时候,就有谁愿多出钱就把谁的名字添加到站牌上的状况,管他市民喜欢不喜欢。再如,电信部门对电话、手机“靓号”的公开拍卖、有偿使用或者黑箱送人情,都存在对政府参与投资、给予优惠政策待遇的公共资源过分牟利问题。对此,政府不能不闻不问,而应当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或者给予公用企业优惠政策的时候,附加某些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正秩序的条件,并对相关企业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它无法解决企业和个人行为中的商业道德缺失等问题,所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混合经济,有专家更认为是“资源的民间所有和国家所有相结合,市场与计划相结合,自由竞争与国家干预相结合”,不排除政府动用行政手段对企业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干预。(伍柏麟、尹伯成主编《经济学基础教程》)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同时,强调“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深圳地铁站名不卖钱的背后,是企业行为与政府意志、民心民意的统一,值得称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