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给单身妇女人工授精”符合中国国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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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3:40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李克杰 卫生部近日公布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在实施试管婴儿技术中严格控制多胎妊娠,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单个精子卵细胞胞浆内显微授精以及在此基础上演进的各种新技术),禁止克隆人(11月15日《南方都市报》)。 笔者认为,禁止给单身妇女人工授精,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要求,也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精神。 人类辅助生育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给那些因各种原因而不能正常怀孕生育的夫妻带来了意外的惊喜,使他们喜得贵子,能够享受天伦之乐。但人类辅助生育技术也给法律和伦理带来许多挑战,可能破坏人类繁衍的自然生态,造成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最终形成重大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单就“禁止给单身妇女人工授精”来讲,这一规定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它符合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要求。给单身妇女人工授精生育,一方面会出现大量的“没爹”的孩子,给传统伦理造成极大冲击。 其次,它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我国法律充分保障婚姻中男女的正当生育权利,既可以生育,也可以不生育,还可以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领养或收养子女。其实,婚姻不仅具有种族延续功能,而且还有满足人类生理需要的功能,它也是维护正常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法律需要充分发挥婚姻家庭各方面的功能。如果允许单身妇女通过人工授精而生育的话,就会有更多的女性选择不婚(当然这是她们的权利),这在男女比例已经有些失调的情况下,后果极其严重,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挑战法律。在我国法律对此还缺少规范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手段禁止给单身妇女人工授精,是完全正确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其实,给单身妇女人工授精生育子女,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容易造成人格发育缺陷。不仅如此,单身妇女通过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在社会上还要承受来自各方面的舆论压力,使他们的成长环境雪上加霜。这对于孩子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 需要指出的是,给单身妇女人工授精不同于非婚生育,后者应属正常生育范畴,但两者都是非法的。尽管这两种生育方式都是违法的,但一旦生育子女,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受歧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