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法律账”战胜“经济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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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6:42 中国青年报 | |
相关专题:< 新浪评论专题 > 作者:刘吉涛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中有一条重要原则是:适应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这条原则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应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毫无例外,艾滋病犯罪嫌疑人也应当遵守刑法的基本原则,虽然身份特殊,但并不拥有法外特权。然而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很无奈地给予艾滋病犯罪 艾滋病是一种很特殊的传染性疾病。将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司法机关必须进行充足的准备。首先硬件建设要到位,要有专门专业的关押场所。其次,对工作人员要进行全面的培训。再次,要时刻准备着对艾滋病犯罪嫌疑人进行医疗方面的救助。算下来,收押一名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的成本是相当高的。苦于经费方面的限制,公安机关不得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将艾滋病犯罪嫌疑人重新放回社会。实际上这是一种很不负责的做法,艾滋病犯罪嫌疑人本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在实施犯罪后,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可能更加变本加厉地实施犯罪,给公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威胁。 武汉市公安局首次收押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是一次意义重大的突破,“法律账”终于战胜“经济账”标志着我国法治化水平又向前迈出了一步。收押艾滋病犯罪嫌疑人,一则进一步体现了司法机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执法理念。二则维护了刑法适应的平等性,有助于公民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三则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法治思想。把艾滋病犯罪嫌疑人放入社会,任其自由发展,不仅是对他本人的一种戕害,同时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危险状态。 武汉市公安局此举必将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