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我们应当怎样爱护“荣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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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3:53 南方日报 | |
作者:叶昌金 在广州第十一届荣誉市民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侨办负责人表示,荣誉市民进出机制的修改议题,如今已经纳入立法修改方案,有望在今年底明年初出台。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最初的荣誉市民颁授办法没有写明荣誉市民的“进出制”,现在已由广州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将在新的条例中补充。如果荣誉市民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有相应的撤消荣誉等处理方 这位负责人的话给我们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荣誉市民也有望打破“终身制”。这对于一直以来“只进不出”的荣誉市民授予机制无疑是一个重大改革。这样做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对荣誉市民实行的是一种动态管理,即根据荣誉市民的表现变化而及时作出是否“出局”的决定。应该说,这种“有进”也“有出”的管理办法更符合丰富而复杂的现实社会,也更符合一个人的生活历程。面对大千世界,一个人在其人生旅途中到底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谁也不敢打包票。对于有幸成为荣誉市民者而言,其实也是这样。以前市民心目中的偶像沦为千夫所指的败类不是没有可能,曾被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刘盈福以诈骗罪而被判处十年徒刑即是明证。 荣誉只代表过去,只是对过去贡献的肯定和鼓励。这几乎是人人皆知的道理。但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些地方和一些人却又在有意或无意地让荣誉不仅代表了一个人的“过去”,而且还代表了一个人的“现在”和“未来”,甚至是一个人的一辈子?这里面不仅仅是因为荣誉市民的授予还是个“新事物”,难免在认识和制度设计上有所缺漏,其实这里面还暴露了我们长期以来在对待典型人物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畸形观念,那就是典型一旦被树起来了,再怎么不好,也不能随意推倒。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我看还是出在好树典型者自己身上,好不容易树起来的典型又亲手去拿掉,岂不是自己砸自己的台?于是,一个典型,当要把他“树”起来的时候,总是奉行只谈其美不及其余的原则,把典型说得不能再好,任何有损典型形象的事也都被“按下不表”,即便日后典型有什么不良变故,通行的作法也往往是“低调处理”。这样做,表面看起来好像是在维护典型们的高大形象,是为了让人们不至于失去对典型或榜样的信仰,其实是为了树典型人自身的私利也未可知。眼下不少地方,何以竞相争树典型,甚至认为把典型的影响闹得越大越好?就在于典型有时也能成为一些人“政绩”的力证。不是有“树一个典型胜过干一打工作”的说法吗? 所以,有时我总觉得大谈“理当如此”未免失之迂腐。事实上,一些本该“如此而为”的事情之所以没有“如此而为”,并不是因为某些人不知道当“如此而为”,相反是因为他们太明白“如此而为”所带来的利益关系了。因为在利益考虑角度上的不同,所以才会出现一些事情虽然人人皆知当“如此而为”,但在现实的情境中就是难以避免的尴尬,原因即在这里。不想办法革除这种土壤,要想制止此类事情发生,是不可能的。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