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时评:公众应在案件侦破前知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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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5:14 新浪观察 | |
作者:林北湘 连日来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两起骇人听闻的系列杀人案:河南省一名“杀人狂魔”,从2001年起跨四省作案杀人,共作案22起,杀死65人,该犯日前在河北省沧州市被缉捕。河南平舆县也破获了一起连环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黄勇自2001年以来 这两起凶杀惨案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在破案之前,警方对案情未作任何透露,公众甚至包括受害人家属在内都没能从警方或媒体得知任何有关案情的信息。在河南平舆的连环凶杀案中,警方在破案之前从未就孩子失踪发布过任何公开信息,“在2003年11月之前,关于平舆少年失踪案的惟一一次见诸报端是2001年12月19日《驻马店日报》的教育版,但也只是在路宁波失踪后报道了路德全寻找儿子的艰辛经历”。(11月20日南方周末《男孩失踪之后》) 为什么警方在破案之前不能公布有关案情呢?在这里无非三个原因:顾面子,怕在破案前公布案情引起公众对警方破案能力的怀疑;怕对犯罪分子打草惊蛇;怕惊动公众,引起社会恐慌。 但在笔者看来,这些理由是不成立的。像此类恶性凶杀案件会直接威胁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警方能够早些向公众报道这些杀人犯的情况,公民有可能向警察提供线索,并且会提高警惕,更好地保护自己。而杀人犯也有可能因媒体的报道而受到震慑。而且,相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警方的面子有算的了什么?如果警方不作为或者隐瞒案情,导致民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这才是真正的没有能力,这才是真正的没面子,这才是真正的不负责任。而罪犯也不会因为民众不知情就会手下留情、停止犯罪,反而会因此继续为所欲为。 在去年美国华盛顿的连环枪击案中,犯罪嫌疑人约翰·艾伦·穆罕默德和约翰·李·马尔沃作案计划无懈可击,具有相当程度的计划、技巧和耐力,案情扑朔迷离。当时正值“9·11”恐怖分子袭击美国之后,美国公众因此陷入恐慌,人人自危。但美国警方并没有以种种借口隐瞒案情,反而积极把案情公布给公众,各大媒体也长篇累牍地进行报道,华盛顿警方甚至建议民众在出门走路时做“Z”字型前进,以防挨枪子。最终一名卡车司机根据警方提供的“白色切诺基货车”的线索报警,警方迅速将两名疑犯抓获。这起连环枪击案在警方与民众的互动合作下仅仅短短的20多天就迅速搞破,保障了民众的安全,也显示了警方对民众的责任与破案的能力。 从河南平舆的系列凶杀案来看,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也并非做的天衣无缝。如果我们的警方能够有所作为,如果我们的警方能够早些向公众通报案情,如果我们的警方是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心上,那么是否会少一些学生过早地凋谢在花样的年华。 谣言止于公开,公布案情不会引起社会恐慌,而隐瞒案情反而会引起恐慌。公众只有知晓了实际情况才知道怎样去保护自己,不知道情况怎么去保护自己呢?如果警方能把真实的案情及时地通过媒体告之公众,公众就会据此提高警惕、保护自己;而隐瞒案情,公众由于不知晓实际情况,各种传言、谣言就会不可遏止地流传开来。在年初的非典疫情的初期,由于某些部门对疫情的隐瞒,各种谣言风传,譬如“喝绿豆汤防非典”、“北京要封城,全城的人不许进、不许出”等等,在公众当中引起极大恐慌。殷鉴未远啊! 另外,笔者在北京青年报的报道中发现这样的一个细节:破案之前警方没有公布任何案情,但案子破获后,县公安局立即将案情汇报给了省公安厅。 这两起系列凶杀案中的遇害者们,他们逝去的生命永远也无法挽回,留给受害者家属的是永远也无法抚平的伤痛。我们谴责失去人性的罪犯,但我们的有关部门又该做些什么,让这样的悲剧能够不再重演。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