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在职老板”不宜推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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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18:04 中国《新闻周刊》 | |
作者:方明威
上海市从11月10日起在全市推行“准许在职人员出资入股政策”,将有更多的在职人员可就近登记企业,成为“在职老板”。据统计,浦东新区自8月1日开始试点至9月30日,累计有在职人员出资者887人,共出资设立企业318户,出资额5.21亿元。在职人员的出资额主要集中于30万元至80万元之间,平均达到58.5万元。
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领导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但在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干部虽然不是领导,实权却不小,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一般干部,他们也有权力寻租的腐败可能。
现在,允许在职人员当“在职老板”,等于给他们中的腐败者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将自己的腐败所得注入企业,这不等于把“黑钱”洗白吗?因此,在当前我国反腐体制还不是很完备的情况下,“在职老板”不宜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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