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流浪者之死”的追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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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20:43 南方周末 | |
作者:杨耕身 《三湘都市报》报道,11月10日下午,一辆的士将一名流浪者送往长沙市救助站。两小时后,该流浪者在救助站门前的电线杆下死去。在次日该报上,当地民政部门表示,患病流浪者不能收留,因为这是件容易“扯皮”的事情。民政部门始终认为救助站只能按照制度办事,而《长沙市110社会联动实施办法》确实规定被送往救助站的人员如果是危急病人,只 好一个“按制度办事”!然而,他是一个流浪者,他已经奄奄一息,他理应得到救济与帮助。假如每一个人都没有意外之虞,我不知“救助”还有什么意义。也许真的没有哪一条明文规章写着救助站需要救助危急病人,但也请不要忘了我们缴税的目的。 废除收容之“恶”,替以救助之“善”,是巨大的进步。但是“善法”并不总能结出“好果”,那位流浪者的死不仅很难让我们感受到救助制度的“善”,而且也使得救助制度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甚至成为“朱门”,更使得早些时候人们的担心一语成谶:在今年7月3日的《新闻周刊》上,一些民间人士及专家学者对《救助管理办法》表示欢迎,但也担心一部好经被歪嘴和尚念坏,他们认为“不走样最为关键”。一个流浪者的死暗示着救助制度在实施中的“走样”,因为它让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难题:怎样使真正需要救助的人享受到制度的关怀?怎样让一项社会救济措施真正体现政府关爱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群体的初衷? 如果我们真的要寻求一个解决之道,则务必正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仅仅因为害怕“扯皮”就置人命于不顾,是什么使我们宁可这样而不肯那样?为什么总是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归咎于制度以及相关细则的不完备?制度永远没有完备的时候,但我们的工作为何不能富于创意并充满感情?救助制度本身的“善”为何没有在执行它的人那里得到张扬,难道我们工作或执行制度的就不能“为善”?这样的追问是必须的,因为它不单单是一个救助站或民政部门的事情。在它们背后,还有着更大的毫无二致的群体。 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说道,“我们感受到旧时代的弊端,同时也看到了纠正这些弊端的做法,然而我们甚至也看到了纠正这些弊端行为所显现的弊端。”由此看来,真正的改良才刚开始。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