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穷人的正义和每个人相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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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0:55 新京报 | |
作者:陈永苗 新华社报道,“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昨日在京举行首次捐赠仪式,共接受社会各界捐款物折合人民币约3648万元,这些捐款将全部用于向贫弱群体及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众所周知,我国的司法改革其中一个方向就是建立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提高法律职业的门槛,构筑法律职业共同的学识背景和职业共识,为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创造有利的条件。律师行业是司法体系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一种商业服务。作为商业服务来说,律师行业的准入就是一种必要的“垄断”,而“垄断”的结果之一就是提高服务收费。因此代价之一就是会有一部分人打不起官司,一定程度地堵住了他们通往司法救济途径的“入口”。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让这部分人打得起官司,因为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所以法律援助制度应运而生。法律援助的作用在于保障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地位高低,都能平等地获得法律服务。这一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司法人权,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 必须看到国内各类诉讼案件中没有律师参与的远远超过一半。如果在社会转型中出现的一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踩不到法院的门槛的话,那么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没有正义可言。社会正义必须建立在公众的同意和广泛认可的基础上。穷人得不到正义的保障,那么就不会认可司法改革,不认可司法改革带来良好的司法制度。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穷人的正义和每个人都有关系。如果穷人无法在司法程序上得到平等待遇,那么他们如果败诉,就可能不会履行判决,甚至产生对抗。让穷人也打得起官司,才真正能够支撑整个司法制度的大厦。 法律援助的义务主体自然而然指向政府。今年9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外国例如英国、荷兰都是国家财政支付受援者诉讼所需的律师费及其相关必要开支,尤其是涉及刑事案件时,几乎没有例外都是政府付费。 政府不会拒绝承担起《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义务,但资金问题直接影响着这种规定的兑现。目前我国每年财政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人还不到6分钱,还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 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我们认为,政府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支持应当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投入,同时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今年8月6日,司法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发起了“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就是很好的做法。因为穷人的正义人人有关,我们呼吁全国各省、区、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响应和热情参与。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