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好司法应植根于民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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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9:57 新京报 | |
作者:邹云翔 本报昨日报道,北京检察院二分院实行由群众自己选择申诉接待时间和地点制度,并到申诉人家中接受申诉。该院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只要方便群众,困难再大也在所不惜。我们为此感到欣慰,民众是司法的力量之源,只有植根于民众的司法才会成为社会的良心,才能使得司法工作从根本上符合群众的要求。 应当说,北京二分院如此而为并不是他们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他们长期以来坚持群众路线的必然结果。 历年来他们坚持的就是一条依靠群众、以民为本的执法道路:2000年他们就在检察日报的网站上设置了举报网页,并查办了京城第一起网上举报的中石化程绍志腐败案;2002年6月27日,他们对外承诺,署名举报限时查办;2003年7月26日,二分院启用北京市首个检务大厅,实行申诉人可自选检察官制度;今天的预约到户制度是他们群众路线的必然选择。 如此而为无疑对于社会是有益的。北京检察院二分院坚持群众路线,构筑了全方位、立体的申诉举报体制,不仅大大有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而且也有利于增加群众对于社会的信心,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是长期以来的腐败和各种劣行,对于社会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只有司法者依靠群众进行严惩,才能恢复群众对于我们社会的信心,并对未来充满希望。 这样的工作也符合法治的发展方向。 香港的廉政建设有目共睹,他们并不是仅仅靠少数的反腐败精英来从事廉政工作的,他们很注重协调与社会的关系,据报道他们的社会关系处的人员就占了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一,相信公众、发动公众、依靠公众,成就香港廉政建设的辉煌。而职能与廉政公署有相似之处的检察院,其实也应该抛弃那种关门办案的司法神秘主义,让正义在群众的参与中得到更好的伸张。 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其实与司法的本质是相符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发现事实的真相,基于此,现代刑法学鼻祖贝卡利亚提出了:(司法)手续和仪式要想不成为灾难,法律就决不能把它规定得有损于事实的真相。而北京检察院二分院改革会见申诉人的程序,无疑是降低了司法过程中发现真实的成本,有利于社会正义。 但是很不幸,很多时候司法者为了体现自己的所谓尊严,而在司法过程中设置了很多的程序壁垒,为了所谓的司法效率不惜损害真相。比如在诉讼过程中规定较短的举证期、申诉期,规定了种种严格的程序,违反了就左一个失权,右一个失权;全然不顾如此而为将给发现真实带来了多大的障碍。当此时,我们更加感觉到北京检察院二分院坚持以民为本的可贵。 司法抛弃了以人为本,也就抛弃了真实,无法做到公正。只有植根于民众的司法才是社会的良心。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