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保护弱者是记者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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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1:16 新京报 | |
作者:周士君 广西宁明县警方根据一则“报料”,成功捣毁一个涉嫌贩卖妇女、非法拘禁的人贩子中转站,最终使3名遭遇非法拘禁数日饱受折磨的妇女得到成功解救,3名犯罪嫌疑人也同时落网(《南国早报》11月22日)。笔者在为这3名妇女成功解救而深感庆幸之余,却又为这则令人心惊肉跳的“报料”中的一些处理细节感到不解甚至是“后怕”。 据悉,首先接到被绑架妇女求救信号(从楼上扔下的纸团)的李先生,竟然不知如何是好,情急之中他才拨打了《南国早报》的热线电话。而面对如此十万火急的“报料”,面对3名时刻都有被转移甚至丧命危险的被困妇女,报料者与记者却都依然没有马上想到报警,而是一同“踩点”后才通知警方。 正是由于面对紧急“报料”的不适当处置,才使得被困者多等了一整夜的时间,才得到警方的营救。11月20日下午报料人得到被困者的求救纸条,晚上11时才与记者接上了头,记者和报料者一同“踩点”后,直到21日清晨才正式报警。如此不适当的操作程序,就使3名置身度日如年之困境中的妇女凭空又多耗了十几小时。 当然,幸亏在这十几个小时中,被绑架者没有出现什么变故,3名犯罪嫌疑人也没有采取更恶劣的行动。 的确,随着新闻监督影响力的日益增强,尤其是记者群体敬业精神和敬业形象的日益完美,使得许多群众一遇到难事、急事、烦心事,都会很自然地向媒体和记者求援或“报料”。但就这则营救行动而言,不管是“报料”的李先生,抑或是不顾自身安危而前去“踩点”的记者,在处理上都存在不甚妥当的地方。因为作为新闻媒体的记者,既没有对绑架行为或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执法权,更没有制止犯罪并营救被困人员的手段和能力,故此时最佳的处置方式就是在第一时间内报警,并将那些求救的原始信息原原本本地交予警方。假若因报警时间延误而使警方错过采取措施的最佳时机,其后果或损失就更是难以想象。 但愿如此十万火急的“报料”,能够沿着其应该遵循的程序运行,也使其不再人为地制造多余的心惊肉跳。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