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让民众更便捷地接近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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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5:10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王琳 据《新京报》11月23日报道,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于近日推出了预约申诉制度,对于一些因种种原因不方便前往检察机关申诉的民众,该院承诺可通过预约上门听取申诉。今年30多岁的刘某是一位残疾人,一直对在拆迁过程中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但其双腿行动不便。通过电话预约,第二天,两名检察官就准时来到宣武区枣园后街刘某家中,倾听他 笔者为这种具体而细微的制度安排叫好。法治的进步正在这些细微的变化中得到彰显。正如我们所知,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权、检察权、审判权来源于人民代议机关的授权,对人大负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司法为民”的要求也正始于此。从这个角度观察,司法为人民而存在,而非为诉讼或为国家而存在。为了保障民众能够充分利用司法,以期实现自己利益,应赋予民众不论贫富、信仰、身体缺陷等均有平等接近、使用司法机关的条件和机会。这项条件和机会的充分保障,正是司法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为了保障人民利用司法的权利,应不断充实、健全各项制度,以尽可能减少人民走向司法的负担、困难或障碍。这种努力既是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的需要,也是巩固民主法治基础及促进社会福祉的要求。 让民众更便捷接近司法有着更广泛的意涵,健全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以缩小这部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应对诉讼的能力上的差距;限制法院收取过高的诉讼费用;完善控告人、举报人或申诉人的保护机制,打消他们的后顾之忧等等,均应是未来司法机关应予努力和践行的。 国家既以建立法治国家为目标,则意味着国家必须负司法行为之义务,健全司法制度实现定纷止争即是国家法上的义务所应然。在此意义上,国家理应广开通向司法的途径,并开启司法之门,使民众更容易接近司法官,获得适时适当的司法保护。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