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法院不“冬眠”是个好兆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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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5:12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马廷刚 据《半岛都市报》11月20日报道,按照传统做法,每年的11月20日至12月20日,青岛市法院立案将进入“冬眠期”,为突击结案将限量收立新案。今年青岛市法院决定不让任何一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新案拖到明年再立。 从报道来看,该习惯已开始于很久很久以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一,对法官的考核有悖于《法官法》的规定。《法官法》规定对法官的考核要“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但是现实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作保障,所以在相当程度上考核是重领导而轻群众,重年度而轻平时,有的地方就以一年结案数量多少论英雄,甚至超过多少件就授予“办案能手”称号。这必然就出现年底突击结案的现象。所以,这种现象并不仅仅是在青岛出现。 其二,这种行为没有得到相应的惩戒,所以呈愈演愈烈之势。《法官法》明确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否则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限量收立新案的行为,是不是法官在一定程度上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限量收立符合条件的新案,这是不是拖延给当事人立案,这是不是拖延办案,是不是贻误工作?可惜的是,没有几个法院对此进行较真,没有几个当事人对此进行较真!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