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灾难中,生命无法被“演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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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3:42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江尚 11月26日上午8时38分,深圳某超市四楼购物层内火警铃声突然响起,当顾客准备四散时却被商家告知“是在进行消防演习”。但稍顷滚进的浓烟将商家的“谎言”拆穿,随后商家才打开消防通道把众顾客疏散到一楼户外。据了解,此次火灾中幸无人员伤亡(据11月27日《新京报》)。 没有人员伤亡,这是惟一尚可称幸的结果,但是我们不能因此消解将火灾称为“消防演习”的认识。将火灾称为“消防演习”,是因为发生火灾后商家是要承担责任的,而且会使商家的经济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失,而“演习”就不会这样。商家的“机智”令人佩服,但这种“机智”却是在置顾客的生命于不顾之下产生的。 24日莫斯科友谊大学的火灾事故调查结果显示,该校宿舍楼内的消防隐患竟有36处,而且在3年内该校就有8位领导因违反消防条例被追究责任(据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我们可以说,不论在哪个方面,如果当初都能以人的生命为重,那么就不会出现这么多的消防隐患,也就不会有人无谓地牺牲。不以人的生命为重真是要死人的,这是一条没有国界的“定律”。 我们可以做出很多假设,来对事故进行反思,但那些逝去的生命无法被“假设”;我们也可以将一次火灾事故称为“消防演习”,但在熊熊大火中,生命是无法被“演习”的。面对灾难,如果我们仍然没有以人的生命为重,那么仍然会有一些无辜的生命化为飞灰。即使这一次不会,下一次也许不会这么幸运。 商家为何敢将火灾称为“消防演习”,当然是因为根据相关的法规,这样做顶多只会处以罚款或批评,并不会带给他更大的损失,而如果“谎言”未被拆穿,其收益却远大于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要让全社会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机制,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不仅需要一个更为完善科学的社会赏罚激励机制,更需要一个社会真正具有以人的生命为重的道德底线。假如没有了对于生命的尊重,我们对利益的追求还有什么价值?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