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废止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信访收容遣送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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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07:41 黑龙江日报 | |
原则通过我省实施测绘法条例(草案) 决定废止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记者 徐大勇 本报3日讯 省长张左己今天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条例(草案送审稿)》,讨论通过了《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的决定(草案)》。 会议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在测绘管理体制、基础测绘财政投入和测量标志保护资金、测绘资质准入制度、测绘成果管理以及地图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会议认为,1998年省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为维护我省信访工作秩序,保障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继施行,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会议同意废止《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黑龙江日报) 相关专题: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历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