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丐乡”叩问社会爱心与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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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2:42 人民网 | |
作者:陈家兴 据《新民周刊》报道:在安徽阜阳市太和县宫集镇,有一个出了名的“丐乡”——宫小村。这个村的不少人以“带瘫子”为职业。他们在各地“寻租”各种残疾人,再让这些残疾人在大城市里乞讨。于是,昔日的穷山村变得富裕起来。“五万不算数,十万刚起步,宫小想露脸,廿万称小富”。事实上,类似这种乞丐受操纵而乞讨的现象还有不少,像宫小村 面对城市里那些各式残疾的行乞者,在未获知这样的背景之前,我相信,如我等城市居民,多半心有怜惜。多少次,小到两毛,大到一两元,我总会慷慨解囊。然而,如今我犹豫了。我们的爱心、善意被人无耻地利用。我们的帮助不但不能给行乞者带来生活的改善,反倒养活了他们身后的那些“寄生虫”,也助长了职业乞丐队伍不断壮大的风气。前不久,有消息表明,这几个月来,各地乞丐已明显增多。也许,今后面对乞丐,我也会如作家毕淑敏那样,“坦然走过乞丐”。 近一段时期以来,媒体纷纷报道了这样一个现象。救助站前门可罗雀,有关人员在劝导乞讨者接受救助时,他们要么死活不去,要么接受救助回乡后又折返大城市。原因很简单,他们是职业乞丐,并非生活无着,他们的收入颇丰。显然,一个充满人性化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被一些人有意“误读”为对乞丐的纵容,这委实是一个令人尴尬的局面,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管理的难题。 一般而言,乞丐有三种形式的生存。其一就是这种受人操纵为他人而行乞。其二是为自己生存而行乞。其三是暂时遇到困难生活无着而行乞。显然,对这三种形式的乞丐,我们有必要区别对待。对第三种乞丐,现行的救助办法即可以得到很好的管理。而对前两种,我们应研究行之有效的对策。毕竟,放任、纵容,只会导致职业乞丐队伍的壮大,也扰乱了社会秩序。 对于第一种乞丐,有关管理人员有必要悄然寻踪,找出他们背后的操纵者来。这种“寻租”残疾人行乞的人,诚如《新民周刊》所言: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保护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条款,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我们在核实以后,应对这些“寄生虫”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对于第二种乞丐,我们应依《救助办法》等予以劝导接受救助,或者通过各种形式使他们实现某种就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拒不接受救助者,我们似乎没有太多的管理措施,毕竟,行乞,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他们的自由,这也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世界性的问题。但我们可以设立“禁讨区”,这在一些城市已开始做了。 乞丐的存在,原因有很多。一个重要方面则是源于社会的同情心。“丐乡”的存在提醒我们,这种社会爱心的表达是否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诚然,一些身有残疾者,面对面地暴露于众生面前,能更强烈地激起人们的同情心,乐善好施之。但如果这种面对面的施善已被某些人所利用,是不是可以通过向有关社会机构捐助的形式达到同样的效果呢?这些困难群体有家庭归属的,社会机构、地方政府则可以及时予以救助。无家可归的,我们也要有相关的机构接纳,资金的来源即是政府的和社会爱心的表达。媒体的关注,将有助于社会爱心的丰富,他们的生活不至于朝不保夕。 我们相信,对乞丐的管理得当,对乞丐的爱心表达得当,“丐乡”现象必会销声匿迹,城市里的职业乞丐也会大为减少。这不但不是对乞丐的歧视,而是现代文明社会对乞丐有效帮扶的一个标志。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