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政府披露信息岂能厚此薄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3:59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李曙明 政府部门在向公众披露公共信息的时候,有没有选媒体的权力?发生在北京和南京的两件事,给我们带给这样的疑问。 在北京,有关“群众网上评价政府工作部门”活动,12月2日《新京报》的说法是“评 在南京,日前,有关部门召开公布新的拆迁办法的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报道说,发布会没有通知包括《现代快报》在内的三家媒体,而事后证实,这一疏漏绝非无意,而是有意为之。 如果新闻单位要做的是负面报道,有关部门出于怕给自己脸上抹黑的考虑,为采访设置种种障碍,甚至“实行消息封锁”,恶劣固然恶劣,毕竟还是一种可以让人理解的思维方式。但是,无论“群众网上评价政府工作部门”活动还是公示新的拆迁办法,都是好事,而要把好事办实,取得理想的结果,都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这显然离不开媒体的配合。在“帮忙”而不是“添乱”的事情上,有关部门有什么必要厚此薄彼?而更深层次的疑问是,政府部门应不应该如此厚此薄彼? 如果认可政府部门有可以选择媒体的权力,就意味着在一些媒体取得“垄断信息”的同时,另外一些媒体却面临着话语权缺失的尴尬。这是一种人为制造的不公平。更重要的是,公共政策信息不归任何部门、个人所有,它属于公众。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发布信息不仅是权力,更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 不同的媒体,其受众是不一样的,多一家媒体发布,知晓这项工作的公众就多一些,而封杀了一家媒体,也就剥夺了一部分读者的知情权。所以,要实现信息披露的“最优化”,有关部门对媒体的态度应该是主动邀请、主动通报,至少也该是“来者不拒”。而厚此薄彼的做法,显然背离了信息披露的初衷,损害了信息披露的效果,因此受到损害的,不仅是媒体的公信力,也包括政府的权威。对此,我们不能等闲视之。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