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有利于反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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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0:38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毛天祥 最近,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在中山大学举行的2003年教育部直属高校纪委书记、监察处长培训班上,向各高校领导作有关报告时指出,明年1月份中央纪委将召开有关会议布置明年的反腐工作重点,今后反腐重点主要在于金融领域,要真正打击腐败现象就一定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让腐败者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见2003年12月6日《重庆晚报》 在既定制度约束和道德伦理的谴责之下,腐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这是什么原因呢?如果腐败者之前想办法把一些贪得的钱财转移,被抓后顶多坐几年牢,待出监后“重出江湖”,之后同样可以花天酒地,过上“纸醉金迷”的生活,腐败者为什么不“牺牲我一人,换来全家富”呢?由此看来,针对腐败现象,我国在政治上的惩罚以及道德的谴责方面,真可谓足以让腐败者“身败名裂”。然而,由于经济处罚力度不够,腐败者即使事发,但因种种原因其“物质收益”依然较大,这是造成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要求把政府官员充当“公仆”的角色,其目标就是追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于是,一旦政府官员因腐败而“东窗事发”的时候,更多的也是政治上的惩罚和道德上的谴责。但这一切在经济学家看来,却并不切实际。外国学者布坎南曾经指出:“公仆并非阉竖。”也就是说,政府官员其实也是追求私利、欲望无限且理性自私的独立经济人,所追求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其动机在于追求更多的报酬、权力和威望。 客观地认识政府官员是“经济人”,对于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当腐败行为泄露后,对政府官员的惩罚应该站在“经济人”的角度,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这样才能真正抑制权力寻租行为的蔓延。腐败既然是故意行为,那么只有当腐败能够为当事人带来种种好处而风险系数相对来说较低的时候,才会有腐败的发生。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政府官员,如果意识到腐败的风险成本较低,即使腐败泄露但物质收益依然较大的话,那么腐败就不可避免会发生。 腐败行为必须面临更大的“机会成本”,一旦腐败泄露后,不但会使其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而且经济上可能倾家荡产。政府官员作为“经济人”,并非“理想人”,而是“理性人”。对于一个理性人来说,他在追求私利、满足欲望的同时是理性的,是受到一定约束的,并非是完全丧心病狂的。严肃的党纪、政纪和法律对权力腐败行为的事后约束,再加上经济处罚力度的进一步加强,这足以对权力寻租者的行为选择构成震慑作用,使权力寻租者不能不对权力腐败行为的得失进行权衡,从而规避权力腐败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