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审慎对待“取缔乞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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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1:11 新京报 | |
作者:马少华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8日起在北京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上征询市民意见。从报道中看,如果这个地方性法规得以通过,那么,“在地铁等轨道交通的车站内或列车上乞讨、卖艺、吸烟、躺卧等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就都在禁止之列了。 这看起来恐怕是一个要引起争议的文件。因为,长期以来就很敏感的乞讨现象,在这种现象比较集中的地铁车站和列车中,这回可能以交通运营安全为理由取缔。 以交通安全的理由取缔乞讨,有那么一点耐人寻味的意思。它意味着,以往城市管理中,那种堂堂正正地以城市的形象为理由对乞讨行为的禁止,或者不再那么有效,或者不再那么堂堂正正了。 实际上,除了长期为人诟病的收容遣送,城市不可能真正消灭影响它漂亮形象的乞讨现象。而当收容遣送制度在批判声中已经寿终正寝,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确立了自愿原则,城市对于乞讨现象,就真的没有什么强制性办法了。因此就产生了车站等场所乞讨人员回流,部分流浪乞讨人员虽有劳动能力但以乞讨为手段,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等等现象,因此产生了政府所不甘心的“治理失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不是治理这类的“法”,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也可能被看做是一种“办法”。 在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口诛笔伐之中,城市的心理在悄然变化。大多数人都不愿意看到乞讨的人,但是人们更不愿意看到对乞讨者的强制———那种事实上终究会带来一个个悲剧事件的强制制度。或者说,即使人们能够接受对乞讨者的强制,却难以接受这种强制背后的血泪。这是人的良心不能接受的。在这样一个从法规到社会心理的变化之中,城市管理的思路、理由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它像整个的城市的人群一样,与其说真正变更宽容,不如说变得更审慎、更有顾忌了。这就很好了。 这样一个地方性法规的送审稿,在政府网站上征询民意,是立法民主化的一种形式。但是,在这样的民意中,不大可能包含那些那些乞讨者、卖艺人,那些在这个城市处于弱势的人。这是民意立法面临的一般情况。表达的习惯、表达的能力和表达的途径,他们都要弱得多。因此,这样的立法,即使有民意的基础,也仍然是别人决定他们的命运。我们无法改变这种格局,也不能否定民意立法的价值。我们只是想让那些能够表达的人,以更开阔、更超脱一些的判断,贡献意见,使在我们面前“通过”的立法更体面一些,更经得起推敲。这就是审慎的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