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倒查”是治安考核的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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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1:28 新京报 | |
作者:邹云翔 明年北京市将开始对重大刑事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制度,防范工作中存在漏洞的单位或领导将据此受到责任追究(见12月9日《新京报》)。笔者为北京狠抓个案,以提高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感到高兴。正义应该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实现,而不是以所谓破案率和发案率来实现的,空洞的数字并不能反映工作的具体情况。 在很长时间内,往往将综合治理工作的好坏与发案率联系在一起,错误认为发案率与工作成效成反比,并据此进行奖惩。比如,12月9日的深圳某报上就有这样的一个消息:辖区发案率高,十八民警吃了“黄牌”。如此而为对于公安干警来说很不公正:案件的发生在总体上是可防可控的,但是在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地区却不一定可防可控,其不仅受制于干警的工作态度,也取决于客观的外在因素。有的地方干警工作努力了但是案件还是发生得很多,在这些地方干警的工作本来就比其他地方的干警工作苦,最后还要因为发案率高对其进行处罚,这样的考核标准本身就让人质疑。 如果数字能够与有关干警的成绩挂钩,在数字上作假也就成了一个必然的选择。考核注重发案率、破案率,则有关的干警就可能采取有案不立、不破不立的做法,这样使得发案率降低破案率提高,但这样浮华的成绩背后,最终危害的却是社会。 备受媒体关注的平舆系列杀人案件其中也体现了治安考核的机制创新的重要性。案件引起国人关注的不仅是杀人犯的凶残,而且是因为在一个小县城,连续二年有二十多名学生失踪,却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事后有关部门处分了当地5名一把手,我们应该反思的是:这些官员为什么不愿意睁眼看现实?如果承认孩子连续失踪案会对于他们产生什么不利的后果?也许我们就要考虑到我国治安工作的考核机制了。 北京采取从具体的特大案件中查找漏洞的做法,而不是以单纯的数字来衡量综合治理的成绩,体现了考核机制上的实事求是。这样的措施符合于综合治理的宗旨,并有效地防止瞒案压案的情况:因为当不以发案率作为考核标准时,压案瞒案不再给有关的干警带来好处;而且这样的压案瞒案在事后“倒查”中被发现,将会被严肃处理,使得这样愚蠢的行为更加得不偿失。 “倒查”既能查出工作中的不足,以利于今后改进,也能保证对于干警的成绩进行客观的评价,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而且这样的措施也有利于促使干警爱岗敬业,从而带来治安形势的好转。因此笔者认为,追究个案而不问责于数字体现了北京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务实作风,值得称赞和推广。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