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一根雪糕的财产权与一个人的生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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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3:37 南方日报 |
作者:马少华 7月22日,一外地青年男子在北京潘家园美福园超市门前自焚,被警方及时送到医院救治。《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了他自焚的原因:他从7月1日从老家来北京,一直没找到工作,身上只带了200元钱,舍不得花,露宿在过街天桥下。他走到潘家园一个超市门前时特别口渴,就在这家超市偷了一根雪糕,但却被一个工作人员抓住了,还拉进超市里罚了100元钱。 这位男青年告诉记者:“我求他放了我,说我知道错了,你就罚10元好不好啊。”“他就是不答应,我买了一瓶酒,在超市门口倒在身上烧,但没点着。我又找超市的人要了两回钱,但他们就是不还。我没办法,就花了6元钱买了两升汽油倒在头上,点着了。” 我读了这篇报道,感到很难受。我想象着一个被罚10元就不会死,而被罚百元就选择死的人的绝望心理。我知道,这已经不是什么自尊心和羞辱感的选择了,而只是穷困。一个穷困的人可能做许多事情,包括去抢劫等更严重的犯罪,当然也包括选择死,其中最轻的危害就是偷吃一根雪糕。那个超市的工作人员抓住了他,可以让他只是交出一根雪糕钱,可以罚他10元,也可以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但最终以罚100元的严苛处罚而让他选择了死。同样违法,那个偷吃一根雪糕的青年选择了对他人最轻的危害;而那个超市工作人员却选择了对他人最重的危害。 这个人的“心理承受力”(其实不只是心理,还是物质)可能脆弱了一点。但是,这毕竟是一个实例,它向我们显示穷困可能导致的极端选择。而由于社会开放、人口流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可能随时都会有这样的人。你可以不去帮助他们,你也可以随时警惕他们侵犯你的财产权——包括一根雪糕的财产权。但是,你有责任不因为你的过度反应而把他们逼到选择自杀的境地。因为他们可能都是已经非常脆弱的人了。 贫困使人脆弱,这个偶发事件是再好不过的例证。 这个因为口渴而偷了一根雪糕的青年,让我想到雨果小说《悲惨世界》中那个因为饥饿而去偷一块面包的冉阿让,冉阿让因此被判五年苦役。我想的不仅是处罚重不重的问题,而是处罚本身在道义上的正当性问题。应该想到:一根雪糕、一块面包对于他们的意义,与对于我们许多人的意义是绝对不一样的;100元钱对于他们和对于我们的价值也完全不同。对于那些因为饥渴而处于脆弱的生存边缘的人来说,同样的处罚就具有完全不同的味道——这让我怀疑处罚的道义性。 在法律与冉阿让的“罪行”之间,雨果谴责的是法律,而不是偷了一块面包的冉阿让。我们今天没有这样的法律了,却仍有这样严苛的“民间处罚”。它们对确实偷了一块面包、一根雪糕的人,可能仍然具有直接的、可以逼迫后者走向死路的效力。 我不是要混淆是非界线,我不是要把偷说成“不是偷”,把抢说成“不是抢”,我不是要以良心和温情为壁垒森严的法律撬开一条缝隙。我知道,法律是有理性的,这种理性就表现为一个基本的价值权衡:生命权高于财产权。超市一根雪糕的财产权根本无法与一个穷困饥渴的人的生存权相比。但这件事告诉我们的是:我们可能维护了自己的财产权,却威胁了一个人的生存。 (发表于2003年07月25日) 相关专题:2003 “年度新闻评论”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