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票价上浮 听证会召开一次能管几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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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3:57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杨耕身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发出的《关于2004年我省公路客运春运票价的批复》规定,2004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上浮最高不能超过65%。据昨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批复》明确规定,2004年公路客运春运票价水平原则上维持在不高于2002年经价格听证制定的春运票价水平上。 将65%的涨幅说成是“不超过65%”还是“最高可达65%”,似乎只是表述方式的不同,但给人的感觉未必一样。不过对于一项已成定论的价格政策,这也没有什么好说的。虽然《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但有关方面说了,这个涨幅并不违背2002年经价格听证制定的票价水平。前不久铁道部也宣布了春运涨价沿用2002年听证结论的消息,原因一如去年所说:“召开一次听证会所得出的结论可以在同类状况下适用较长时间”。 排除2002年价格听证结论本身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即便在当时,也是质疑声一片),仍让人奇怪的是:听证会召开一次能管几年?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也,“同类状况”之说是不是无视我们国家两年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至少铁道部的这种一次听证长期适用的说法在《价格法》中找不到依据。因此,铁道部等有关部门的做法让人很难不觉得,2002年的那次听证其实已经成为涨价的合理借口,成了应对公众质疑的挡箭牌。更重要的是,一次听证能否长期适用,到底应当由谁说了算?铁道部等有关方面的口气让人觉得他们可以一语定乾坤,然而事情应该这样吗? 举行价格听证,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关部门来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关部门可能会以种种理由逃避责任,但消费者的权利却能使它不得不履行这种责任。听证的实质是要通过充分听取消费者意见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一次听证长期适用,很难说是对消费者意见的充分吸纳,当然也难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每年春运之际,对交通部门价格涨幅的质疑之声都不少,为什么这种呼声没有转化为举行听证的推动因素?我们只能说,和一些地方的听证会“听而不证”一样,“一次听证长期适用”只能显示出价格听证制度仍没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消费者的权利依然被悬置。 制度资源是可贵且有限的,“一次性制度”不独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也可能让人对制度的合法性产生怀疑。由于各种价值观不可能被顺利整合成一个理性共识,只有依靠一套共享的制度才能让对立的价值理念和平共存于社会中,所以每一项公共制度都必须从广大民众那里取得合法性,并通过反复使用、不断博弈以取得合理性。听证制度如此,其它任何公共制度也都如此。 我们充分理解交通部门的“苦衷”,更感谢它们为缓解春运压力所做出的努力,我们只是希望一切能做得更好些。我们寄望那张薄薄的车票同样能体现我们的意愿,寄望当来年春运我们踏上旅途之时,能够有一份更舒畅的心情。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