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局部禁乞体现权益平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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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9:14 京华时报 | |
作者:潘凤亮 在特殊地段,在极小的范围内设置“禁讨区”,除了维护“窗口”形象之外,更是基于多数人的权利衡量。从法律上来说,乞讨是合法的,乞讨也是一种自由和权利。但是当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危害到公共利益时,也就不再合法了。 作为一项城市管理措施,设置“禁讨区”的办法是可行的。它只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并不是如何对待一个人群的问题。乞讨行为虽不违法,但却有害。它损害了城市形象,也损害了别人购物和行走的自由。很多乞讨者抓着行人衣袖不放,或者抱住裤腿或者挡住去路,有的还使用一些骗人的伎俩,这样的乞讨行为,已经危及一个城市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更大多数人的生活自由。 对于流浪乞讨者等群体,社会建立了相应的救助体系,这就是一种社会关爱。但是一些职业乞讨者不肯享受这样的救助,因为乞讨的收入比较高。还有一些乞讨不是个体行为,而是有组织的。如果任这样的乞讨行为泛滥而不加管理,肯定是不足取的。作为城市管理者,需要权衡各方利益,最终作出符合公共利益的决策,正是其职责所在。 善待乞讨者是一个城市的良知和爱心,但没有边界的善良不是真善,没有原则的人性也是一种伪人性。人性关爱是建立在了解和信任基础之上,如果乞讨者自身就不诚信,那么盲目地施舍也就变了味。乞讨者的权利我们要在乎,但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不应无视,权益平衡之后才能保障公共利益。局部禁乞并未剥夺乞讨者的权利,只是对他们的行为作出了合理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