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别让违法成本太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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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3:26 信息时报 | |
作者:李克杰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的权威数字显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公民的自由权、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受到严重损害,其严重性不容低估。对此,有学者指出,公职人员缺乏民权思想,无视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是滥用职权的思想根源。然而,笔者还认为,违法成本过低也是职务侵 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完整的职务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和追究机构,除了构成犯罪的职务侵权由人民检察院这个专门法律监督机关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外,对一般的职务侵权事件往往由行为人的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由于行为人的所在单位在职务侵权处理问题上,与行为人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职务侵权一旦成立,不仅机关和领导面子上过不去,而且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这使调查处理单位不具有超脱地位,在调查过程中难以保证公正性。另外,由于行为人及调查处理机关在信息占有和实际地位上所处的优势地位,受害人控告无证据,申诉无材料,只能眼看着违法侵权者逍遥法外的情况也不是没有。 12月8日湖南《东方新报》报道的岳阳五名妇女被民警裸体搜身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尽管这一发生在今年“宪法宣传日”的侵权事件仍在调查过程中,但从调查的机关及调查机关的领导人表态,我们已经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多名警察到距公安分局仅100米的茶楼执行公务,竟然没有一个人携带执法证件。而在既未着警服又未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况下,民警却对五名妇女进行裸体搜身前后40分钟。 对此,分局政委却解释说“当时情况紧急,来不及了。”调查处理事件是涉嫌违法民警的所在机关,而且其他主要领导又这样先入为主,其最后处理结果就不得不让人担心了。 由此可见,如果制度设计上使公职人员的违法成本过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事件频繁发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让违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付出应有的代价,加大违法成本,是有效遏止职务侵权案件发生的一条基本途径。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