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成也垄断败也垄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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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7:35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朱胜国 原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盛九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近日宣判,59岁的盛九龄将要开始十年铁窗生涯。盛九龄几乎所有犯罪事实都是受贿,作为地方电力系统当时的负责人,这本毫无特色;但其东窗事发的过程却别具一格:盛九龄在担任昆明柴石滩水库工程管理局局长时,曾收受时任宜良县县长的柴春智20万元钱物贿赂;柴春智的交 按常理,县长该是县里的行政首长了,至少在本辖区内,没有人的行政权力堪与比肩。但是,堂堂一县之长的柴春智也得向一个水库工程的负责人行贿,这就充分说明垄断部门负责人手中握有的权力之重。也就是说,自上而下因垄断而高度自闭的电力系统,其负责人手中的权力已经可以与一个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不相上下;而因为电力资源为其独家专控,不仅给从业人员带来其他行业难以企及的高收入,也为握有实权者铺下了腐败的温床。 而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垄断,这种被局外人愤恨而被局内人迷恋的管理体制并不仅仅给实权者带来丰厚的实惠,也带来了高风险。电力系统已成为近年来腐败行为的高发领域。根据公开的统计资料,仅2001年1~11月份不到一年时间,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就立案440件,处分461人。电力系统的高度垄断,使国家和人民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根据学者胡鞍钢的估算,电力行业每年造成的租金损失就在560亿元至1120亿元之间。时下的电荒,也可以说与落后的电力体制密切相关。 也许,只有当冰凉的镣铐“啪”的一声戴上手脚的时候,垄断系统内一些权倾一时的实权者才会意识到权力之上还有严厉的法律。 当然,电力系统并不游离于国家体系之外,在这个领域内,同样有着良好的制度。在国家电力公司时期,电力建设就全面推行了“五制”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是,体制垄断直接导致权力垄断,各种监管往往流于形式。由于权力过分集中,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拿回扣和收好处费现象、建筑工程中的暗箱操作和回扣现象、以电谋私等现象屡见不鲜。电力系统的腐败充分证明,一种好的制度完全可以被一种坏的体制所破坏。 那么,是什么支撑着这种僵化而不公平的体制?或许可以从《电力法》中找到根源。 《电力法》第25条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即要求所有人无一例外必须向指定机构买电,而“理由”居然是“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这样,垄断经营不仅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还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昭示于众。至此,也许我们不难明白老百姓称电力部门为“电老虎”的原因了。当“霸王条款”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时,老百姓除了愤懑和无奈之外,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好在《电力法》已在有识之士的多次呼吁下进入修改阶段。或许,电力部门本身也意识到了垄断带给自己的并不都是福祉。垄断是柄双刃剑。一方面可以给自己为所欲为的自由和唯我独尊的威风,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过于放肆把自己搞成孤家寡人甚至阶下囚。曾经饱尝垄断甜头的盛九龄们,在铁窗中是否意识到,正是垄断这种东西害了自己呢?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