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官方信息公开迈出第一步之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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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4:5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作者:伍里川 继今年南京市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之后,南京警方也将有专职的新闻发言人,用警方的话说是为了“及时、准确、权威地发布有关南京公安的相关信息”,这无疑是一件值得欢迎的事。
笔者认为,南京警方建立此种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考虑或背景:第一,畅通警方信息公开的渠道,强调“声音”的一致性,“扩大社会影响”;第二,由于过去警方在信息公开上的不足,如在一些重大新闻发生时摆出“无可奉告”、“不接受采访”的态度,致使记者无从了解真实的情况,使新闻报道存在报道不全面或不准确的现象,加上社会公众对警方这种态度的诟病,遂使其有意识地在信息公开上增强透明度和公开度,以保证其信息公开的步调一致和权威性;第三,以一项始建于1983年、经历环境和时间验证(也暴露了不足)的“时髦”制度弥合与媒体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缝隙,塑造诚信、公开的政府部门形象。 应当看到,政府部门强调信息公开的权威性是一个积极信号,但在施行制度的过程中,应力避这样一种尴尬情状:如果“统一发布”仍然是受到限制的信息,“权威性”仍没有摆脱信息上的“垄断性”,在以自我为中心的环境中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千人一音”,那么这样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会让人失望的。 笔者认为,南京警方要施行好新闻发言人制度,就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主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化程度;二是实现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新闻性”,接受新闻规律的约束;三是坚决抛弃某些地方把这种制度变形为“挡箭牌”、“缓冲带”等不规范、不合法理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在要求媒体记者“根据宣传纪律进行客观报道”的同时,南京警方有必要自审“会考虑”向记者发放新闻现场“通行证”的语境。 相关专题:各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