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新闻:“红头文件”须反映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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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4:03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作者:马赛克 近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以后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须广泛征求公民的意见。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也将由原来的事后审查制度调整为前置审查制,以加强对行政机关权力的有效制约,解决“行政管理领域争权夺利”、“红头文件”打架的现象。 “红头文件”是除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具有行政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地方决策及行政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由于在制定“红头文件”时多是采取“闭门造车”和“拍脑袋”的官僚主义方式,决策难免脱离实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尤其是某些能够“打擦边球”的政府职能部门为获得更大利益,便常常利用“红头文件”争取有利自身的行政许可权,擅自制定一些“土政策”或“土规定”予以“强行”实施,使群众深受其苦。诸如某些职能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占耕地等违规手段的泛滥,基本上都是以所谓的“红头文件”作“行为依据”的。 由于受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红头文件”特殊效力意识的影响,即使政府“红头文件”的某项决策明显失误,或者群众的某种利益因“红头文件”受到损害,公民们在堂皇的“红头文件”面前也无法提出应有的质疑与拒绝。可以说,这些年,“红头文件”这几个字在群众心目中几乎逐渐成为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施“强权”的代名词。 此次广州市政府改革对“红头文件”的管理及拟定程序,并强调让公众参与“红头文件”的制定,从根本意义上将参与决策的权力归还了公民,将更能体现民意,更能发挥行政效能。广州市已经意识到了政府“红头文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他地区能否也对自己的“红头文件”来一番检视呢?能否也将政府事务的决策参与权适时地归还给公民呢?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