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说乞讨”岂能“欺行霸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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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6: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作者:伍里川 昨天,笔者在本报评论版的投稿电子信箱里接到一篇“稿件”,题目叫“反驳‘无理喘’的狗屁文章”,其内容却是一篇痛斥某时评作者张金岭的“檄文”。这名隐姓人士反驳和痛斥的,是“无理喘”和张金岭都曾在报纸上为乞丐说话的“祸心大张”和“险恶用心”。 笔者一向自作多情,立即用鄙笔名“伍里川”与“无理喘”接上了头。在我看来,“无理喘”三个字充分满足了对方骂人的生理需要。只是他可能不知,“伍里川”对应着北方一个小镇,无任何喘与不喘的深刻含义,对方劳累有加,我自是内疚得想撞墙。笔者挨骂并非偶然,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上关于“乞讨权”是争得天昏地暗,“正方”也好,“反方”亦然,不乏壮怀激烈之人,好像不听他的观点则国无宁日。但此间也有冷静的声音。笔者注意到,两名时评作者分别阐述了这样的观点,其大意一是要容忍乞讨给自己带来的不便;二是用宪法精神对待乞讨权。说句不要脸的话,本人前几日所发拙作《乞丐也是国家公民》自问是站得住脚的。而且私下分析,觉得这三点竟有逻辑感:宪法精神———国家公民———容忍不便。基本上,这三者是前提、事实与条件的关系。倘若如某君所想,因为“不便”,就要用社会公器或行政强力消除“不便”,那么其后果必然是“乞丐公民”被弱化甚至被剥夺公民权利,甚至直涉法律红线。这难道是某些人要达到的目标吗?其实,智者见智,仁者见仁,讨论可以,有些倾向性也可以,但你的观点必须符合法律。至于企图用恶棍把人打倒、用恶言把人骂倒,占道吆喝,“欺行霸市”,那还是回“水浒”那个年代做吧。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