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对呼吸道发热者可否免费诊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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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5:10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杨一苇 据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为了有效防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广东省卫生厅将根据卫生部的新规定,限定二级以下医院不能接诊呼吸道发热病人。据介绍,入冬以来,卫生部在督察中发现一些不具备检查能力的医疗机构,接收呼吸系统发热门诊的病人,往往对症治疗三四天病情不见好转后,才将病人转至二级以上医 规定小医院不得接诊呼吸道发热者,对于防范非典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应当看到,作为一项硬性规定,这种意义只能说是它的一个方面。如果我们不想“顾此失彼”,而想让一项制度取得更好的效果,那么就不应忽视其另一个方面,这就是它可能会产生的“负作用”。 呼吸道发热是非典的主要症状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发热者都是非典患者。作为一种常见的普通病,呼吸道发热疾病在检查、治疗上,并不是非得要去二级以上的医院,所费也无需很多。但是,在“小医院不得接诊呼吸道发热者”这样一种硬性规定面前,那些普通的发热病人想要得到及时的治疗,就可能不得不舍近求远,舍低就高,其治病成本也会有所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诊的结果不是非典,这种高于平时的诊疗费用是不是掏得有些冤枉? 另外也不容忽视的是,如果有人出现发热症状之后,由于嫌麻烦或嫌费用高等,不愿去大医院,那么他就可能采取一些不当的方式来“自治”,比如去药店买药,自病自医,或者干脆去找一些没有资质的非法诊所或江湖郎中等等。这就带来另外一个问题,万一这些发热者中有人感染了非典,那么岂不是错过了及时的发现与医治,并可能酿成后患? 这些都是硬性规定可能带来的“负作用”,但这并不表明它是不合理的,其关键是如何让一个好办法更好地发挥作用,取得预期的效果。所以,我想提的一个建议是:对呼吸道发热者可否免费诊疗?这个建议的前提是由于它可能带来的“负作用”,还因为从公民权利“有所损必应有所益”的角度,来实现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另外我也注意到,几天前,国家有关部门表示,将把“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人群实行免费治疗”这一原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我想,在对呼吸道发热者的诊疗上,能否借鉴这种“免费治疗”的做法呢?虽然这么做必然会增加政府负担,但对于防范非典这项工作而言,却是大有助益的。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