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民工工会不要成摆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5:16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邓国胜 2003年年末,一场为民工讨薪的大潮在全国范围掀起。这一大潮不仅使民工的欠薪问题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使部分民工因此在年关之前拿到了迟到的工钱。而这场自上而下为主体的社会大潮的更大收获则在于,政府、学界、媒体、企业、民工终于形成了初步的共识,即民工的利益最终还是应该依靠民工自己的组织——工会来维护,这一种持久的保证 据悉,北京等城市为确保民工利益已经在建筑行业进行试点,建立民工工会。今年北京市建筑业已经新发展农民工会员7万人,如果进展顺利到明年底将有68万农民工加入工会,占建筑业农民工的80%(见12月24日《新京报》)。可以预计,在一些城市、行业的示范作用和政府的大力推广下,不久的将来,中国农民工工会的数量和农民工工会会员的数量将会急剧增加。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些民工工会能够真正代表农民工的利益吗?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欠薪、安全生产等问题?如果民工工会仅仅只是一种形式,或者是在企业主的控制之下,那么这种工会的成立不仅无助于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相反还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加大民工的负担,从而与成立民工工会的初衷背道而驰。 事实上,在这方面我们是有许多深刻教训的。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中国自上而下成立了大量的民间组织,应当说大多数自上而下的民间组织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相当多的自上而下的民间组织仅仅只是个形式,不仅浪费了国家稀缺的资源,甚至对事物的发展起到负面的作用。 当前,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政社分开”、“企社分开”步伐的加快,这些自上而下的民间组织都面临组织转型问题,有的甚至成为改革的难点或阻力。因此,当前在成立民工工会的时候,我们应该避免重蹈覆辙,应该在一开始成立时,就充分考虑到民工工会的自主性,让民工工会真正运转起来,切实代表农民工自己的利益,而切忌一窝蜂式的盲目建立。 在民工工会的成立与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角色在于制定法律、法规,在制度框架下促进和有利于雇主协会、民工工会的协调和问题的妥善解决。在初期阶段,政府还可以通过宣传、倡导,通过对民工的培训和辅导,脚踏实地引导民工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党、团组织则通过在农民工工会发展党员、团员的方式,通过建立支部的形式加强党对农民工工会的领导。 与此同时,农民工工会也不是一个由某些工作人员组成、有他们自己特殊利益的、独立于农民工之外的组织,更不是一个由企业主控制的附庸机构。民工工会只有真正代表民工的利益,维护民工的权益,才有凝聚力、向心力,才有权威性,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才能够有持久的生命力。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