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绩效审计本身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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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5:58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杨小君 毛泽东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现在,贪污是极大的犯罪,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已经解决;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这个问题则没有很好的解决。政府机关决策和执行决策导致的极大浪费,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制度上都没有真正提到极大犯罪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更不用说处理了。日前,媒体对于深圳市政府开展绩效审计,检讨财政投资项目 正是由于绩效审计目前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深圳市作为绩效审计的试点城市,就应当在这方面有所创新、有所建树,不要再走务虚不务实的老路,要在制度上和体制上下功夫,真正形成独立、公正、透明、有效和责任追究的绩效审计制度。一句话,绩效审计本身要有效。 绩效审计是对财政资金投资使用效率、效果的审计,是对公家的钱使用效果的审计,应当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也是最好的防止浪费的手段。政府投资,说到底是政府代表人民、使用公家的钱在投资,也就应当让公众知道这些钱的使用情况和效果。现在的问题是,财政投资项目在制度上怎么做到全面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审计。比如,在财政投资项目上是否应当全部实行公开的招投标,从“入口”处就做到公开和公正。只有如此,才可能有正当有效的下一步;如果在项目决策、投资额和承包人问题上就半遮半掩,充满了照顾、关系等非正当因素,其后果不浪费才怪呢! 财政投资项目是政府圈定的,投资数额也是政府决定的,对投资运作的情况进行所谓的绩效审计,也是由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之一的审计部门来进行的,审计报告由政府决定向人大提交。这一套实行了多年的审计制度和审计程序,实际上就是自己审计自己。自己审计自己,比没有审计要好,但自己监督自己,其独立性和公正性是不能得到根本保障的。 深圳市在开展绩效审计试点中,能不能向自己审计自己的这种体制开刀呢?能不能在制度上“另起炉灶”有所创新呢?向人大提交的绩效审计报告,是要经过政府决定和选择程序的,政府在选择向人大报告哪些审计事项和不向人大报告哪些审计事项方面,是有决定权的。这种制度实际上意味着“我要告诉你什么,你才能听什么,也才能审议什么”。这与向公众全面汇报公家的钱的使用情况的要求,显然是不符的。深圳市如果在这方面能够取消这些限制程序,不是仅仅满足于对上一届政府投资项目的个别审计,而是让独立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等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并将全部的审计结果公示、向人大报告,这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真实的制度上的进步。 另外,绩效审计的结果怎么处理也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如果审计出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诸如决策错误或者是执行决策错误,导致公家的钱被大量浪费掉,深圳市委、市政府、法院以及检察院又该如何处理呢?如果只是审计而对审计结果不作相应的处理,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漫不经心、任意浪费等败家子(尤其是败家子领导)不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就是对公众不负责。那种自觉和不自觉的以为浪费、败家子行径只是工作失误而不是违法犯罪的观念,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在刑法和行政法上,历来就有渎职犯罪和玩忽职守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规定,我们希望看到深圳市能够严格执行这些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在制度规定上进一步完善,使追究败家子的法律制度更加严格、具体和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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