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对职业乞丐就得“劝其离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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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14:19 新京报 | |
作者:武彪 北京市拟在重点地段设定“禁讨区”,长沙救助站呼吁市民不要向乞丐施舍,应劝其往救助站接受救助,杭州成立专门队伍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这些新闻见报后,许多媒体表示了意见。我仔细看了12月25日《新京报》评论版四川学者王怡的文章《政府不宜干涉私人对乞丐的态度》,我认为王怡的观点非常不妥。 首先要明确“乞讨”的本义。无力谋生、生存困难,惟有乞求他人赞助,这是“货真价实”的乞讨。而另一类所谓的“乞讨”,实质上属于好逸恶劳,不欲付出,只装可怜、博取同情想方设法的“敛财”方式。对这类敛财者,任何人均没有施舍义务。有人或许要说,管他真假,人家那么“敬业”,施舍他一二,又有何不可?殊不知,这种妇人之仁,最容易使奸懒馋猾者饱食终日,却令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难见天日”。 辨别是否为货真价实的乞讨者,方法就是:不施舍给他,劝其去救助站。愿意去的,自然是其真有困难;不愿去的,自然属于寄生于乞讨的人。对选择寄生这种“生活方式”的“私人行为”,别说呼吁旁观者不要向他施舍,就是政府出面“劝其离开”,又有何不妥呢?要是慷慨大方的任其在公共场合“表演”,那无照经营的小商小贩难保不会抗议。 王怡质问:“政府有什么权力‘劝其离开’一个公共场合呢?”答案就是:公共场合当然是供任何人(显然包括了曾经和正打算行乞的人)自由出入的,但彼等敛财者只入不出,“安营扎寨”,就地取财,如此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政府为了最广大人民利益,主动“劝其离开”,难道不应该吗? 至于说“即使每个人都不喜欢乞讨者,也应该由他们自己去拒绝”,我以为弄错了,这不是大家对乞讨者喜不喜欢的问题,我们常见到这种情形:一下火车,走出站台,一帮小朋友接二连三跑来抱大腿,请求施舍一二。此情此景,我们“自己”如何应对?如果有求必应,可知道否,你的施舍的受益者并非那些你喜欢的楚楚可怜的小朋友,而是其身后的肮脏“黑手”? 正因为某些人的“心慈手软”,才纵容那只幕后“黑手”愈发贪得无厌,才致使那类小朋友的可怜表演“长途漫漫”。揪出幕后黑手、结束这幕悲剧,如果政府不出面,个人当然没有资格“劝其离开”。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