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高考诚信协议应法制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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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8:35 京华时报 | |
作者:朱四倍 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从明年开始,凡是参加高考的学生都要签订一份“考试诚实守信协议书”。 笔者不否认签订诚信协议的积极意义,但关键是如何让诚信协议更好地发挥作用。 这些年来,整个社会的诚信和大学生的诚信问题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不少高校还为大学生建立了诚信档案,其中诚信法制化是人们议论最多的,呼吁建立法制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的人士也很多。笔者以为,在高考中,让诚信协议具有法制化的效力是避免形式主义的必然选择。 将诚信协议法制化在国外已有成功实践。据报道,大学生作弊也是美国高等院校经常出现的现象,由此美国不少大学引入了“诚信誓言”,要求每个学生一进校就必须签署“诚信誓言”,做出不剽窃、不舞弊、不把互联网上资料化为己有等保证。这些“誓言”最值得称道之处就是具备法律效力,大学生一旦签署了这一“誓言”,就要为其遵守做出努力,并为不遵守的后果付出必要的沉重代价。 单单靠个人的自律是难以抵挡巨大利益诱惑的。就我国高考来说,在目前仍对人生发挥着重大影响,这是不少人铤而走险的动因所在。因此,笔者以为,让高考诚信协议具有法制的效力是必要的,也是可取的,是让其担当起杜绝高考作弊重任的一种尝试。否则,摆在我们面前的很可能只是几百万份协议而已。 高考诚信规则的确立离不开有效的道德支撑和约束,更离不开完备的法律规范。将诚信协议法制化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增加失信者的法律成本,它有助于培养学生对诚信规则的敬畏精神,把诚信作为自己安身立业的基点。如果实现了这一点,诚信协议将成为净化高考的期待。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